8、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向结合”的方式,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城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大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9、做好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调研,总结新形势下全省各地在城乡规划信息化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优化提升“湖北城乡规划在线”服务,整合现有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着力推动建立“多库一平台”的省级规划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实现即时查阅、线上分析、移动办公等功能,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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