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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1】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21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 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 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 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8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 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 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 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 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 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 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22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参考答案:C 解析:C。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法律责任竞合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7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之所以会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故选项A正确,不选。

  法律责任的竞合要求同一法律主体的同一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就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的认定,故选项B正确,不选。

  对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故选项C的后半句错误,当选。

  因为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到底适用哪一个法律规范,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故选项D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

  23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 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 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参考答案:C 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 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 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者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B、D项正确, C项错误。故本题选C项。

  24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A. 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 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 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 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参考答案:C 解析: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 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籍。因此只有C项说法正 确,当选。

  25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 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 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 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参考答案:C 解析:选项A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属于法的执行,即行政;关于选项D,该审判员并没有行使审判权,谈不上法的适用(即司法)。

  26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 《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 《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 《大明律》将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参考答案:C 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A、B、D项都正确,本题答案为C。

  27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 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 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 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 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参考答案:A 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28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经乙公司授权接受文书的分支机构送达

  B. 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地区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 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 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参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 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 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 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 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肯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 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l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 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 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 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 正确,D项错误。

  29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

  A. 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

  B. 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

  C. 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D. 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参考答案:D 解析:《法官法》第9条第1、2 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 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选项D正确。

  30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 “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 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 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 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 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参考答案:C 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中公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31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王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

  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朱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 助理审判员小刘由于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 行政庭庭长李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 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参考答案:B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朱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B项说法正确。依《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官法》第24条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32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 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D 解析:D。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33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合同。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 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 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参考答案:A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 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 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故本题风险在装运港转移给买方。但又依《公约》第35祭第l款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题干中明确了交付的货物低于合同的要求,故A项错误。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其二为 “提取货物”。故B项说法正确。关于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如下内容。 (1)要求实际履行。(2)交付替代物。(3)修理。(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故C项也正,角。(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 《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 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D项也正确。

  3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 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 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 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参考答案:D 解析:D。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所以,B项说法正确。

  (2)保障****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所以,A项说法正确。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执法为民还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所以,C项正确。及时、高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尺,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

  35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 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 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 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 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D 解析:D。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因此,A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知B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C项有法律依据。D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提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36 一同学在课堂发言时表示,由于法律和道德均反对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所以法律和道德存在相同的指向。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律实证主义,同样支持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存在重叠的观点

  B. 法律和道德只在刑事领域内发生重叠

  C. 由于诉讼法只是程序性的规定,因此法律和道德在此并不重叠

  D.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的实施依靠强制力,道德不依靠强制力

  参考答案:A 解析:A。B项错在,其他领域也有重叠;C项错在,程序也显现了公平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与道德也有重叠;D项错在,道德也需要强制力(法律需要的是国家强制力),只不过道德的强制属于内在的强制。

  3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定的治国方略,

  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故D项符合题意,当选。A、B、C项均为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本题答案为D。

  38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只要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B.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D. 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C 解析:C。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故不是所有诉讼代理人均可以接受送达,故A项错误。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分支机构需得到授权,才可向其送达,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故C项正确。人民法院向在内地的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故D项错误。

  39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 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 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 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C 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其中公正司法的内涵如下: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故A项说法正确。

  (2)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故B项说法正确。

  (3)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D项正确。C项中一站式的服务,解决了效率的问题,但不能以牺牲公正权威为代价,故其说法错误。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内部分设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行使不同的权力,如果考生对实践有了解,也能做对此题。

  40 依照国际法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则,下列选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战争罪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这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

  B. 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是保护性管辖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C. 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

  D. 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管辖权为依据,所以只能在庇护国的领域内进行

  参考答案:C 解析:C。普遍性管辖主要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和国际条约作为判断标准,适用重大国际罪行,不以国籍和行为地为判断标准。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故A项正确。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故B项说法正确。公海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所以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不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而可能是基于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情况。故C项说法错误: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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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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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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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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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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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