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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1】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某甲以某乙虐待被继承人为由,将某乙告上法院,认为其不应该享有继承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某乙的确有虐待被继承人的事实,但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法院依然判决某乙丧失继承权。关于法院的这一决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法院的这一判决,试图维护的价值是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

  B. 该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法官不应当运用自由裁量。

  C. 该案法官没有采取文义解释

  D. 假设法官在裁判时出示理由来证明:只考虑“虐待被继承人”,而忽视“情节严重”的做法,是恰当的。这种思考方式是内部证成

  参考答案:A,B,D 解析:ABD。A项错在,本案维护的价值是裁判的正当性;B项错在,无法取消自由裁量,只能限制;D项错在,这是外部证成。

  72 甲市商业银行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调整,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 将“甲市商业银行”变为“甲市银行”

  B. 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亿元

  C. 商业银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 将本商业银行分立为“甲市城市商业银行”和“甲市农村商业银行”

  参考答案:A,B,D 解析:依《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该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知,ABD项均需审批。本题只有c项无须审批,故ABD项当选。

  73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

  A.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 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 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参考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 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选项B正确。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 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选项C错误。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法学界的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选项D错误。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法官(而非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74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 行为模式在法律规则中可以省略

  C. 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 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参考答案:A,C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现说法错误。法律规贝酌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问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75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 当衡平法与普通怯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7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执行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 法院与甲、乙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

  C. 甲、乙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D. 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 解析: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法律上与当事人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因此A项不正确;法院在诉讼中与两公司的法律关系是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即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 之间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甲、 乙两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地 位,因此甲、乙公司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横向(平权)法律关系,C项错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本题A、B、C当选。

  77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 若该批货物为在途运输货物,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 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 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 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①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

  ②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A.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B.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

  (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 的风险转移:

  ①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②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l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

  (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

  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

  综上A项正确。

  除了EXW贸易术语出口清关手续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贸易术语中出口清关手续均是由卖方办理。而F组术语,卖方不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而C 组术语卖方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因此B、C项均正确。

  根据题意可知北京是卖方所在地,并且北京非港口城市。因此适合的贸易术语只可能是适合陆运的。并且不是到货合同的术语。而D组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后跟地名只能是买方所在地,所以D组术语排除。而其他FOB,CIF等仅仅适用于水运的合同也应排除,所以只有D项所述的四种术语适合。因此D项正确。

  78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 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 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 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参考答案:B,C,D 解析:BCD。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79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 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参考答案:A,B,D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是正确的。

  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j丁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并非都是终局的。所以C是错误的。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50 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是正确的,所以选ABD。

  80 张某出版一本书,稿酬所得为4万元,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在其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税款25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取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A.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 拍卖张某一套多余的住房

  C. 扣押张某一幅价值2550元的古玩字画

  D. 税务机关可以对张某处以l25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A,B 解析:AB。本题的考点是程序税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中的相关内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极容易混淆的两个知识点,但它们又是程序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也受到了颇多的关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加条第l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选项A中的措施是税收强制措施的一种,而税收强制措施只能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对于获取偶然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不能采取此措施,所以对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张某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是错误的。选项B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之一,但在本案中由于所欠的税款较少,对其多余的住房进行拍卖是一种不相称的行为,明显过当,所以B选项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则完全符合该法第40条第l款所规定的两种税收强制措施,是合法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此条,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应选AB。

  81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B. 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C. 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D. 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

  (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狭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得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故ABD三项说法均正确,C项错误。

  82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 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

  C. 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治权利1年

  D. 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参考答案:B,C,D 解析:在我国,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限制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题中各项均属于有关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A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B、C、D项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题意,B、 C、D当选。

  83 依据《税征收管理法》,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  )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拒不进行纳税申报时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时

  C.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时

  D.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

  参考答案:B,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呵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故A项错误,B项正确。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C项不 正确。 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 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正确。

  84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

  B. 2007年1月3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本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这一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

  C. 2007年2月2日《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D. 2007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一规范属于强行性规则

  参考答案:B,C 解析: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一般都是授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有关人员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分为:(1)命令性规则,即应当做或必须做某种行为的义务;(2)禁止性规则,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明显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该项表述正确,不选。B选项是禁止性规则而不是命令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并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C选项是准用性规则而不是委任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又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因此D选项不选。

  85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

  A. 甲公司与其单位所有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甲公司与其单位新任总经理约定:终生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工作

  C. 王五是一名普通员工,但掌握了+甲公司的某项秘密技术,甲公司与王五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去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工作,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王五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D. 赵六是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与赵六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自己办企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赵六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C,D 解析: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故A项错误。

  《劳动合动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可知B项错误,C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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