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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4】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4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宪法》第l章“总纲”中的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的该条规定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责,但并没有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平等权由《宪法》第33条规定,选项C出版自由由《宪法》第35条规定,选项D受教育权由《宪法》第46条规定。故选项BCD都正确。

  42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B. 某村民户籍在甲村,但在乙村居住半年,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

  C. 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D. 本村1/5以上村民或者l/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故A错误。所谓村民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l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故某村民户籍在甲村,符合第2个条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对于乙村来说,其在乙村只居住半年,不符合第3个条件,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故B正确。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故C错误。罢免村委会成员。由本村l/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故D错误。

  43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环境标准分为:(1)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联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涵: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包含国家和地方两种,地方标准只是对国家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作出规定,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补充关系。所以 A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严的标准而不是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所以BD项错误。C符合法律的规定。

  44 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

  B. 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

  C. 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对《宪法》第62条、第 89条、第107条进行整理如下:(1)下列机关有权建置行政区域: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 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D项正确。 ②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 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乡、民族乡、镇的 建置。重庆市是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有批准其下乡镇建置的权力,故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A项正确。(2)下列机关 有权决定行政区域的划分:①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 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区域划分。 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的区域划分,但不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因为这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权力范围,故C项错 误。⑦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区域划分。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是符合《宪法》规定的,省政府对乡镇有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权力,故B项是正确的。

  45 某村民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自住,向村干部咨询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村干部甲: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B. 村干部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要不占用农用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

  C. 村干部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须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D. 村干部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能使用村内空闲地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正确。

  46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是由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最早提出来的

  B. 凡是以文字或者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宪法就是成亵宪法

  C. 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D. 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最早由英国宪法学者J.蒲莱士提出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故正确答案为D项。

  47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l

  A. 国家副主席

  B. 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 国务院副总理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选项D正确。

  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 条第l0项的规定,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故选项A、B、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48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 中国法

  B. 甲国法

  C. 乙国法

  D. 丙国法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

  49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Incoterms@2010)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喷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 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 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元付款的义务?

  A. 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 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 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 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银行审单付款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本案中,单证不符,银行没有付款义务,应及时通知交单人或者寄单行。虽然后来受益人补交了单据,但由于已过有效期,因此银行有权拒收,所以此时银行无付款义务,A项当选。

  50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 B。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的本质就是在法的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为什么“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呢?由于国家具有公共权力和普遍权力的形式,因此,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也就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它的统一性表现在:在国家权力高度统一的情况下,统治阶级意志可以通过高度统一的法律形式获得集中的体现,并随着法律的实施,起到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所能接受的范围的作用;它的权威性在于:任何法律都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受到国家有组织的强力的制裁。鉴于此,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通过法律加以确认。遵守法律,恰恰是对本阶级最大利益的维护。因此,法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公共意志。故选项A错误。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

  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此,B选项正确。

  法最终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尽管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对法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因此,选项C错误。

  法最终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客观性,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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