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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4】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71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 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 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7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A. 行政长官

  B. 政府主要官员

  C. 立法会议员

  D. 法院法官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A项中的要求为20年。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B项中的要求为l5年。所以选AB。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和法院法官没有居住年限的限制,故CD项不选。

  73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A.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 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 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 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1)国债利息收入……故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B项符合.c项不符合。

  该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该条第2项可知,D项符合。

  7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 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

  C. 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有权要求赔偿

  D. 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75 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找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有照片的底片被曝光,新婚夫妇遂将该影楼诉至法院。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由于法律关系必然是一种合法的关系且影楼的行为违法,因此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并未形成法律关系

  B. 如果影楼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就会形成法律关系且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照片)

  C. 新婚夫妇、影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第二性法律关系

  D. 如果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法律关系,那么该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ABD。A项错在,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B错在,客体是物化的行为结果;D项错在,法律关系必然体现国家意志。

  76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关于检察官的兼职禁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B.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C. 检察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 检察官不得兼任党政职务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检察官法》第l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C项正确。但是党政职务不受此限制,检察官也可以兼任人大代表。故B、D项错误。

  77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 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 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 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78 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

  B. 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C. 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D.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进行定性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定性。因此只有C项正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

  79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每届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C.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D.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

  该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可知D项正确。

  80 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 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 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可以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 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 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依《规定》第2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项后半句正确。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翔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8项前半句错误,所以,B项不选。该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81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 和平友好条约

  B. 边界领土条约

  C. 中立条约

  D. 道路交通条约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8项错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输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83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A. “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 “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 “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 “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故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该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故D选项中“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84 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 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

  B. 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 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 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ACD。本题主要考查内政.主要内容如下:(1)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 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如决定本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进步、文化教 育体制以及建立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等都属国家内政。(2)内政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内政 的范围不与领土的范围完全对应。即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扰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判断是否属于内政的标准有两点:①该事项是否处于一国主权的绝对管辖之下;②该事项是否违反国际法。 A项属于政权体制范畴的活动。CD项属于外 交活动范畴。因此ACD项可选。B项虽然属于立法 活动范畴,但本题中甲国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而种族隔离是违反国际强行法的国际罪行,所以B项 错误。

  8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 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 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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