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十大亮点

【 liuxue86.com - 先进性教育 】

  问责期限上的震慑性。《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意味着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要“终身负责”。“终身问责”的提出,是《问责条例》极具震慑力的条款,为领导干部戴上了一道终身“紧箍”。这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领导干部“调离不是隐身衣,提升不是保险箱,退休不是护身符”,促使领导干部必须在管党治党中始终恪尽职守。

  问责文本的简洁性。党风决定文风,文风体现出党风。2013年5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把“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作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八项原则之一,强调“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问责条例》共13条、不到2000字,要义明确、便于执行。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讲,“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想了解更多先进性教育网的资讯,请访问: 先进性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942863.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