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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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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3.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答案:B

  解析: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因此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本题正确答案是B.

  7.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答案:A

  解析: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项正确。

  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答案:有争议,无答案【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A】

  解析: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二者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据此,从严谨的角度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是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网校认为A项答案有些牵强。

  9.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

  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

  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0.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

  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答案: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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