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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方志敏烈士遗骨鉴定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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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卷四案例分析:方志敏烈士遗骨鉴定揭秘

  1935年8月6日,我党杰出的革命家、政治家、农民运动领袖、红十军团的缔造者方志敏同志被秘密杀害在江西南昌下沙窝地区,牺牲时年仅36岁。方志敏烈士被国民党秘密杀害后,他的遗骨去向一直成谜。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作出寻找方志敏遗骨的决定,江西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方志敏烈士遗骨调查小组”,英烈忠骨埋何处?历史留给人们一个待解的谜团。

  1956年春天,南昌下沙窝,江西化纤厂破土动工,就在工人们开挖地基时,发现了一堆骨殖,令人在意的是,骨殖伴有一副脚镣……

  疑似骨殖委托鉴定

  1957年11月23日,司法部法医研究所(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收到江西省公安厅来函(赣公治刑字第633号),称在南昌市郊下沙窝处挖掘到一具带有脚镣的尸骨,由于该地区为当年方志敏烈士的殉难地,因此怀疑该具遗骨很有可能是方志敏烈士的遗骸,来函咨询能否根据破碎尸骨推断死者年龄及身高,能否鉴别为方志敏烈士遗骨问题。时任所长彭成清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后于1957年12月2日回函,大意为若尸骨较为完整,则可以推断性别、身高,而年龄只能作一般估计,不能得到肯定结论。判断是否为方烈士遗骨,则需提供生前更多具有特征性的信息。

  1957年12月28日,江西省公安厅法医张伟纳同志来到研究所,随身携带了一个箱子、一封信函、一张照片。箱中证物有:被报纸包裹的大小骨骼共计79块,还有一副生锈的脚镣。信函为方志敏烈士爱人缪敏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方志敏曾患有肺结核和痔疮,鼻梁上曾被马蹄撞过一个小洞,但这些都已痊愈。缪敏同志认为尸骨是方志敏遗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挖出尸骨的地点正是方志敏就义的地址,并且国民党统治期间枪毙犯人时一般不戴脚镣,方志敏在押时戴有10斤重的脚镣,就义时换了一副脚镣重量减去三分之二,送检的脚镣正符合这种情况。


  尸骨分类检验

  研究所时任副所长张颐昌和法医陈世贤负责对这堆疑似骨殖进行检验,并邀请复旦大学人类学教研组吴定良教授给予协助。所有骨殖经清水洗涤,自然干燥后,依骨骼所呈状态排列,并按一人骨或多人骨、男女性别、年龄身高、骨骼入土时间4个条件进行了分类。

  第一类包括股骨体、胫骨体、腓骨体各一对,残损髋骨两块,破损股骨头半个。从骨殖形态特征分析属人骨,从骨骼大小发育情况判断属于成年人骨骼;骨殖均为棕褐色,成比例大小,应属于同一个体;骨骼粗大,髋骨上的坐骨大切际狭而深,属男性骨骼,因此判断第一类尸骨属于同一成年男性尸骨。

  第二类包括上肢骨3根,左侧肱骨1根,足骨体1根。从骨骼发育程度判断为幼童尸骨。

  第三类包括头骨残片4块,左侧下颌骨半个,右侧颞骨1块,枕骨1块,额1块,顶骨2块,骨骼表面颜色相同,属于同一个体。从尚存的臼齿和磨损情况,以及骨骼形态可判断为同一中年女性尸骨。

  第四类包括成年上下肢骨8根。根据骨骼形态和肌肉发育痕迹判断属于身材矮小的成年男子尸骨。

  第五类是一些破损的小骨片,因形体太小,破损严重,检验不易,固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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