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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前预习题附答案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二卷 】

  第16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实际已被羁押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当事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羁押的情形,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为正确答案。

  第17题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本题中,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少年法庭的审理范围,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题中,开庭时赵某已满18周岁,应当公开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又因为赵某既然已满18周岁,根本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所以C、D项错误。

  第18题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曰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期限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权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延续期 限做出规定。故A选项错误。同理,该条款也没有规定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的规章相关条款无效。因此,B选项错误。必须注意《立法法》第83条“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是在同一级别上的法而言。根据《行政许可法》50条第2款之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第19题 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

  【正确答案】:C 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 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诉解 释》第13条第1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原理,在同等条件下,应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到工程原则。

  第20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害人承诺

  【详解】依照刑法通说,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A选项中赵某的父母就不得承诺侵害赵某的法益。因而 A错误。另外,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但学界一般认为,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因而C错误。(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故B错误。(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D选项中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就已经超出了承诺的范围。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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