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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年)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7.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8.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所以A项是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所以B项是正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C.

  9.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参考答案:A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C】

  参考解析:《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据此,B选项乙公司对于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4年1月到期,至2006年6月期间都没有追索,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该请求权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乙公司对南翔公司不再享有胜诉权,该债权成为自然债权,乙公司是南翔公司的自然债权人,不能作为南翔公司的破产申请人,B错误,不选。C项丙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丙公司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两年之内申请执行,C当选。D选项丁公司对南翔公司的债权于2006年10月才能到期,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提前强制执行,也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偿的事实,故无破产请求权。D错,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10.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A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另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股东是可任监事的,因此B项中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5、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C项中内容正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项中所表述的内容与此规定相违背,故D项是本题正确答案。

  11.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

  12.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所以本题中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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