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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附答案)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二卷 】

  7.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A 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 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 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与裁判范围。《行诉若干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土地权属纠纷不属于平权性质的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D项错误。

  8.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A 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 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 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同时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的ABD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确的答案;而C项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说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应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之外。

  9.以下关于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实践中公安机关为达到干预经济纠纷且逃避司法审查目的而借刑事司法的名义所实施的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B 凡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强制措施均是不可诉的

  C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有刑事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一般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

  D 刑事司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要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的授权,每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因之引发的争议才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A,D

  【解析】:

  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每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实践中公安机关借刑事司法之名行干预经济纠纷之实的行为并不是刑事司法行为。

  10.我国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有:( )

  A 国家行为

  B 行政裁决行为

  C 行政复议行为

  D 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钓,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1.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3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4000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 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D 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答案】:A,B,D

  【解析】:

  对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许可证和执照”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它代表整个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各种表现形式,结婚证也在其中。

  12.中国公民甲高价购买了外国护照,并以外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甲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外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甲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外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退还本人。甲以公安机关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 应当受理,因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应当受理,因为甲是中国公民,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 不应当受理,因为公安机关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 不应当受理,因为有关国籍的纠纷应当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的有关事项,其中:(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所谓的国家行为,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条的规定,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在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不属于国家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甲并未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是中国公民,当然具备原告资格,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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