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2017年试题及答案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2005年8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汇票金额为50万元,付款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作为预付货款。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资金足额注入丙银行,丙银行对该汇票承兑并收取费用。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作为预付工程款,并且在汇票上记载“只有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丁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2005年10月10日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 2005年11月20日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告知丁公司,甲公司并未向自己提供资金,拒绝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认为丁公司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告知丁公司,乙公司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以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丙银行拒绝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丙银行提供资金,丙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B 丁公司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丙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C 丙银行已经作出承兑,没有正当理由,丙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D 乙公司的背书附条件,背书无效,丙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33条、第 53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

  2.关于乙公司和甲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 乙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C 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 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答案】:A,D

  【解析】:

  《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

  3.关于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正确的是:

  A 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B 丁公司不能提供拒绝付款的证明的,不能对乙公司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 丁公司应当自收到拒绝付款证明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前手

  D 丙银行必须向丁公司提供拒绝付款的证明,不提供的,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第 66条的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62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提供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鸡西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076834.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