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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四卷 】

  5.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宣告判决时前罪执行完毕,能否数罪并罚?

  答:漏罪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应当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发现漏罪的场合和又犯新罪毕竟有所区别,漏罪是他原来犯下的,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并罚毕竟是在“翻老帐”,这要比犯新罪的处罚要轻一些。

  6.将一个已经国家审定的棉花品种,以一个未经国家审定的、自己编撰的名字对外销售,能否认定为假种子?对造成的损失,被害人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定诈骗罪可能相对合适一些。当然,如果考虑国家对棉花品种进行审定的事实,行为人又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似乎可以成立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竞合。对造成的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扎货”(先买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越来越越广泛,行为人拆东墙补西墙,并为了拖延付款时间使用假支票、空头支票,为了筹集现金甚至以低于进货价的10%出售,但是所结货款用于堵窟窿及轮流结算拖欠的货款。此类案件能否以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仍然扎货并以亏本方式销售而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认定构成犯罪,应当认定全部拖欠的货款还是只认定使用了假票据和空头支票的部分,即是将全部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还是认定部分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答:诈骗罪主观上应当有非法占的目的,行为人主观内容往往很难判断,在有疑问的时候要做有利于被告人考虑,在司法实务上,很难认定为诈骗罪。

  如果证据很充分,足以认定为诈骗罪的,理论上就应该把骗取的财物整体上认定为犯罪数额,不能仅仅把拖欠货款的部分认定为诈骗罪;此外,凡是使用了假票或空头支票的,认定为票据诈骗或普通诈骗都没有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的不是刑法问题,而是证据问题。行为人主观明知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抽象的讲要比过于自信的过失高,比直接故意要低。在理论上,犯罪故意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认识程度如何,需要结合证据严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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