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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儿童的发展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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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儿童发展的内涵

  综合考察历史上不同的儿童发展观,人们普遍认为正确的儿童发展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的基因中得到的、同时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正是这一生物因素所特有的对内外环境刺激的自我调节机制,不停地创造了儿童生命过程中的种种变化。但是,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我们说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是因为一方面遗传素质所具有的发展能力,并不会确定地转变为儿童发展的现实。因为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的发展变化,都离不开必要的外界条件。身体的发展要从外界吸收营养成分,而心理的发展,更需要有适当的外界刺激,才能调动起儿童机体的自我调节机制,使儿童获得某些发展。

  另一方面,遗传素质转变为发展现实的过程,也并不是一种完全取决于外在影响性质的过程,遗传素质自身具有蕴含着生物特点的自身演变规律。外界刺激并不能改变儿童机体的成熟规律,恰恰相反,这些规律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外部刺激可否转变为儿童发展。只有那些顺应了儿童发展规律、可以与儿童自我调节机制产生相互作用的外在刺激,才能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起作用。所以,旨在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把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原则。

  (二)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儿童的发展既不是一种先天存在于儿童机体内等待发现和发掘的结构或功能,也不仅仅是完全由外在环境刺激的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反映模式。儿童的发展,是作为一个生物和社会个体的儿童运用自我调节机制的活动结果,也就是说,儿童主体的活动是儿童发展的源泉。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儿童主体活动,是儿童依据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对与自己有关系、也有意义的内外刺激进行反应的过程。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主体原有的发展水平和主体赋予外界刺激的意义,是制约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新生儿对语言内容不会产生反应;食物对饥饿的人更有意义。能够引起儿童反应的外界刺激,是那些儿童认为与己有关,愿把它们和自己原有的反应结构联系起来──或纳入原有结构,或用以改变原有结构的外部刺激。把外在刺激与自己原有反应结构之间建立联系,是儿童活动的实质。强调这一点,是为了避免一种常见的误解,即把儿童所参与的外在于儿童的客观活动过程,看做是儿童发展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外在活动只是刺激的形式,儿童与这种刺激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才是儿童主体的活动。所以,坐在教室里的学生,虽然都参加了课堂教学这一活动过程,但只有那些对课堂活动内容进行加工──认知、思考、与自己原有经验建立联系等的学生,课堂活动才会对他们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是我们提倡教育活动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感受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等原则的原因。

  (三)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这种观念在当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以往人们对儿童生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儿童的生命保护和健康保障方面。1989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了儿童“发展的权利”问题和保障措施。儿童发展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也得到很多的支持,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向他们提供教育机会。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指出:“最优先地重视儿童的权利、儿童的生存以及儿童的保护和发展。”“为所有儿童,不论他们的背景和性别,提供教育机会;使儿童做好准备以参与生产性就业和终身学习的机会,即通过职业培训,使儿童能在一种支持性的、培育性文化环境中长大成人。”在获得发展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接受学校教育成为实现儿童发展权的重要保障的前提下,受教育也就当然地成为儿童的权利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承认和尊重儿童的发展权、受教育权,有助于我们理解学生在实践中的地位、作用等问题,处理好师与生、教学内容与学生发展、教育活动与学生发展等的关系。

  (四)把握儿童发展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1.儿童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变化”两个字就可以概括得了的。变化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只表明儿童的状况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前后的差异,并不一定表明变化的意义。即变化在儿童的生长过程中,既可表现为进步,也可表现为退步。但发展是一个有方向、有价值选择成分的概念,即只有儿童身心的发展是沿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序列演变时,我们才将这种变化称之为发展。而且其心理方面的变化,尤其是社会思想和行为方式方面的变化,则是以社会文化的主流价值及其发展趋势,作为儿童社会性行为的发展方向。

  2.儿童的发展是其生理成熟与生活的社会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理成熟过程。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人的遗传基因和生理成熟过程不能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在人的生理成熟过程中,人的行为变化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会如何思想与行动,不取决于这个人是什么人种,而取决于这个人以往的社会生活经验。也就是说,正常的生理素质和成熟过程,只为儿童个体的发展及其连续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它使儿童个体的发展成为可能,但这个条件还不够充分,实现儿童个体的发展,还必须有儿童个体生存的环境条件和儿童与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及其作用方式的参与。即儿童的生活环境以及儿童如何反应这个环境决定着儿童个体发展的现实性。在经历了同样的生理成熟过程后,印度狼孩与同龄其他儿童在思维、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别,对此做出了很好的说明。

  3.儿童的发展也不等同于儿童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过程。儿童的发展是一个量变与质变不断转化、互为基础的复杂过程,其中既包含着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更以儿童个体知识结构、认知方式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变化表现出来。自主学习与接受教育,只不过是个体和社会为促进个体发展而作出的努力。它们不可能代替发展本身,而且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未必一定会如愿以偿。因为,学习与教育作为发展的手段,是否真正有助于个体的发展,还要看其内容、方法和实践过程,是否能顺应儿童发展的规律;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其中所蕴含的关于儿童个体发展的价值标准,是否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及其演变趋势相一致。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了解儿童的发展、研究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

  儿童发展问题是教育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儿童问题的认识差异,将会导致人们在处理教育实践问题时,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得到不同的教育结果。

  总之,儿童的发展,是指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伴随着生理的逐渐成熟与社会生活经验增长的相互影响,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变化过程。

  二、儿童发展的特点

  儿童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方面,即是其生理成熟与其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变化的复杂过程。在这里,生理成熟是指儿童个体作为一个生物体,其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性演变过程。而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却是一个以个体的生理成熟为基础,并与其生理机能的发展混为一体、互为表里的过程。生理机能是人的外在心理品质和行为表现的内部生理机制。

  人类作为一种生物体,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生物学特点,而人类个体的发展变化,作为生物性个体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必然受到人类发展特点的制约,表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如下五种普遍特点。

  (一)顺序性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例如,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是头部首先得到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越小,其头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首先得到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所以,儿童行动能力的发展中,依照着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后才有可能写字、绘画等精细动作出现这样一种不变的顺序。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前的发展变化,又是其顺序序列中紧随其后的发展和变化的基础,顺序性所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二)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13.14岁~15.1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其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

  (三)阶段性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无论从表现方式上、发展速度上,以及发展的结构方面,与其他阶段相比较,都会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例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而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但是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只有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根本性特点。

  

(四)个别差异性

  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具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表现于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例如,同样年龄的儿童,在身高方面有明显的高矮之分。同年龄的儿童,也会由于他们各自神经过程灵活性的差别,在学习中表现出注意力的持久性、知觉的广度方面的差异。儿童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差异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但的结果还是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差别。而且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还能对遗传素质的优势与不足起到一定发挥与弥补作用。俗话所说的“勤能补拙”,就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经验总结。这一规律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

  (五)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

  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机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发展其对人讲话时口型变化的精细感知能力,来与对方沟通。而听力正常人的这种潜在能力,往往被更容易实现交流的其他方式所抑制了。

  以上这五种规律性的特点,从总体上概括出了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性的表现。从总体上把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规律所反映出的一些更为深刻的内容,即儿童的生理成熟先于其心理的成熟;每一年龄阶段儿童发展水平、特点的充分实现,将有助于其后的发展,否则,下一阶段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阻碍;儿童的身心发展,归根结底是儿童个体的发展,尊重和顺应儿童个体发展的差异性,是促进儿童整体发展水平的丰富性的根本道路。

  三、教育与儿童的发展

  教育学探讨和研究儿童发展问题,其目的不止于揭示儿童发展的事实本身,而是要为现实的教育服务,使我们的教育活动减少盲目性和主观性的干扰,为儿童的发展创造出更生动、更具感染力的环境条件,从而加快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优化其发展的结构,让儿童的发展能够地展现出丰富多彩的时代特征和个性特征。

  教育与儿童发展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其中儿童的发展是主,学校教育只是从属于儿童发展,为儿童发展服务的;它们之间也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儿童发展是源于人类本性的目标实现过程,而教育仅是实现发展的特殊手段,其特殊性,恰恰表现于教育活动的目的设置、方法和内容的选择,都是以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科学性认识为基础的,因为它考虑到、并顺应了儿童发展的规律,所以,与同样能够对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遗传素质、家庭环境和一般性的社会人文地理条件等相比较,教育的影响力量更强大,更具有决定性。所以我们说,教育在儿童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教育加速儿童身心发展的善良本意能否转化为现实,除了受制于教育是否真实地了解和顺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外,还取决于教育工是否正确理解了社会生活,提供给学生的教育内容、方法等是否真正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需求,从而使其与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相一致,即教育的科学性,是减少儿童发展中儿童自我对环境反映的盲目性、歧意性的有效保证。教育的科学性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的具体影响作用,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加以把握。

  (一)教育目标要真实反映社会的要求

  教育目标的确定,要以真实地反映社会的时代性价值标准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为基础。只有这种具有时代感的教育目标,才能与学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对发展的需求相一致,才能与学生在现实社会中所形成的对发展目标的需求相一致,才能使学生个体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社会对个体素质的需求协调一致。反之,落后、陈旧的教育目标,往往会造成学生个体发展的过程中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发展水平的低下和个人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冲突。

  (二)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

  科学的教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处理好尊重成熟与引导发展的矛盾。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性、阶段性等特点表明,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活动内容和教育要求,不能超越儿童生理机能发展水平的支持作用,更不能要求儿童、包括那些看起来“已经长大成人”了的孩子们,像大人一样做事与思考,拔苗助长是教育的大忌。但只是顺应儿童的成熟、反映儿童已有的发展,并不是教育的本意。科学的教育活动,要辩证地对待儿童的成熟与发展的关系。走在发展的前面,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是能够将复杂的知识、技能转化为儿童能力所能接受的形式交给儿童。让这些复杂的知识参与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中,并改变原有的结构或特点,使儿童达到发展。如此,儿童的发展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就会沿着“加速教育──掌握──类化──发展”这样一条路线前进。教育引导儿童的发展才会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关于这一问题,历史上曾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成熟优势论与学习优势论。成熟优势论强调作为发展物质前提的儿童机体的成熟准备,认为没有成熟作为基础,儿童的学习对其发展的影响作用很小。而有了成熟的准备后,儿童的学习就可对其发展产生事半功倍的影响力。学习优势论则认为,儿童发展的巨大潜力能否变为现实,决定性因素是后天的环境条件和在这种条件下儿童所接受的学习和训练指导。人的社会性发展都是后天习得的,所以学习才是影响儿童发展的优势因素。事实上,成熟与学习都是儿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是两者各自所起的作用不同。成熟决定着发展的可能性,而学习则把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一般说来,二者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在不同的年龄段是不同的。成熟的影响力与年龄成反比,学习的影响力与年龄成正比。

  (三)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

  科学的教育,要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地展现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教育与教学活动,是一种整体发展的集体活动过程。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以受教育的儿童整体情况为基础,选择适宜的内容和方法,以整体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确定发展的任务,为下一阶段的发展作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儿童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的发展的特殊性。儿童身心的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的规律表明,涉及到具体的单个儿童的发展,个体之间在发展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性是显著的、普遍的。每一个儿童的发展,都具有其明显的个性特点,表现出自己特殊的发展情况。两个儿童完全一样的发展,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忽略了个体的差异和个体的发展,去追求整体发展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在设计教育活动时,要考虑到个体的差异,给个体发展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让儿童在发展中形成丰富多采的个性特点,使儿童的整体发展更有潜力和活力。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严格规定小学班级的人数,其目的就是使教师能够给每个学生的具体的关注。

  (四)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

  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但是,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尤为重要的特点,因为接受教育也必须以学生主体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往的教育理论强调学生是被塑造的客体,是外在于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教育目标的被动承载者。其结果是忽视甚至抑制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现代儿童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儿童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一种儿童主体的自我调节活动。外界的环境刺激,只有被主体选择,成为主体的反应对象时,才会对主体的发展产生影响。这里对反应活动产生与否的决定性选择,是儿童根据自己感觉到的外在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性质而做出的,是自己的活动过程。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意义,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儿童选择的范围,并引导儿童正确地认识外在环境因素对自身的价值。这也是与其他外在因素相比较,教育对儿童发展能起主导作用的原因。但是教育只是帮助儿童作出选择,却不能代替他们做出选择。

  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说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事实上教育对儿童发展的主导作用,只有真正尊重了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成功,毕竟要以教育目标在儿童发展的结果中得到体现为标准。所以,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教育活动与儿童主体性二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的。

  教育过程中如何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在不同的情况下,由于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不同,具体方法上会有很大的变化。在此只提出几项基本的原则。

  1.要尊重儿童的感受

  虽然我们都知道,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但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常常关注的是教育活动的内容、性质、组织形式等本身的意义,而很少关注它们对学生而言是什么意义,即学生自己是如何看待、感受和评价这些东西与自己的关系的。可这一点又恰恰是决定教育作用的关键。

  试想,如果学生认为我们对他们讲述的知识是不真实的、不现实的或者根本就是错的,根本就听不懂,他们会把这些知识纳入到自己的知识结构中去吗?如果活动过程让学生感到自己是被忽视、被排斥的,学生会把这个活动看做是自己的活动而进行相应的反应吗?所以,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时时关心学生在活动中的感受,并以他们的感受为依据来选择教育内容的展示方法、教育要求的表达方法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等等。要做到这一点,平时就要多关心学生,要经常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也要与学生有的课外交流机会。

  2.要尊重儿童的选择

  对外界刺激的选择反应是人的主体性的本质特征之一。现代儿童发展理论,把儿童的发展看做发展主体不断自我构建的过程。也就是说儿童的发展首先是一个动态的自我塑造的过程,而发展的结果,取决于发展过程中主体在构建过程中对于反应什么和如何反应等作出的所有选择。

  儿童发展的差别与儿童的充分发展,都与发展主体的选择性相关联。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就是给学生展现个性的和按个性特点进行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从内容到方法和组织形式方面,都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在学习内容上有所偏重,在学习方法上有自己的特点。这一点对小学阶段儿童的发展尤为重要。

  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觉得小学生,尤其低年级学生,正处在各种倾向性形成的过程中,而他们又很缺乏判断和选择能力,教育中就应严格地控制他们的所作所为。例如,有的数学教师教学生解算术题时,只教自认为是最好的一种方法,并要求学生一步步严格地按老师规定的程序去做题。违反程序的为错,用其他方法得出正确的答案也算错。学生的选择权完全被剥夺了。这种做法,不仅抑制了学生个性的表现,造成学生对事物认识的局限问题──任何事物只会有惟一正确的可能性,而且会损害学生的自信心,对以后的发展造成阻碍。

  在不违背教育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的选择性,支持每一个学生按自己的特点去发展。这是实现提高国民素质这一根本性教育目标的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依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的发展。

  3.要鼓励学生的创造

  严格地说,创造性也是一种选择,但它是一种与众不同、承前启后的选择。创造的实质是人对自身行为可能性的新发现、新尝试。创造是人的潜在能力得以发挥的根本途径,也是个人发展与人类进步的根本途径。

  学生在学校中的学习活动,不只是接受教师传递的知识和服从教育要求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自主地探索世界、感受社会的过程;学习的结果,也不仅仅是掌握知识,还要形成科学精神和恰当的生活态度。否定学生创造性的教育,会造成学生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僵化。在学习中否定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会让学生直观地感到,人在世界中是没有什么作为的,世界也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他们的活动中,他们一再被告知世界就是这样的,有它自己固定的规则,只有按这一思维原则去看待世界,去控制自己的行为才是可行的;来自于自我感受和思考的东西,常常被认为是可笑的荒谬的。在这样一种被否定加自我否定的感受下,学生是不可能领会到认识是无止境的,真理是不断发展的,文明是人类创造的,自己也具有这种创造能力的道理的。一个不会选择与创造、也没有责任感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教育的首要作用之一是使人类有能力掌握自身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小学起,就鼓励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让他们能经常地体验到与众不同的想法或做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看到自己反常规做法对所涉及事件的影响,从而体验到人存在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形成自我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挖掘自己发展的潜力。我们要警惕:抑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将造成学生发展潜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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