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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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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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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国务院确定的山东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城市和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城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德州历史源远流长,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德州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丰厚的地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部分重点专业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山东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联合招收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子和分子物理、微生物学、化学工程等专业的研究生。设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22801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3347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53人,其中专任教师1108人,博士201人,硕士544人,教授105人,副教授397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22人,德州市首席专家、德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德州市高层次人才38人。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意见》,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128人,其中院士5人。聘请相关企业和产业领域的130位高级技术人员作为我校的特聘教师。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78.76万平方米,科研教学设备总值17148.5万元,馆藏图书209万册,电子图书96.8万种,电子期刊20375种,中外文数据库共计28个。建有各类实验室142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120个。注重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点达到9000多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000Mbps,数字精品课上网门数达480多门,数字资源225013GB。建有系统集成的学校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图书借阅、财务综合收费、手机教务、学生管理、用电管理、校园网收费等方面的“一卡通”管理。占地1200亩的校区东扩工程和老校区改造正在分期进行,经过2——3年左右的建设,一所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与德州“三河六岸”连为一体,成为鲁西北大地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良好平台。

  科研成就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纺织服装、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十二五”期间主持纵向项目65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6项,国家星火计划6项,国家社科基金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5项,其它省部级项目87项。科研到账经费2098万元。发表论文2905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52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445篇。出版学术专著163部。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5项。《德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优秀期刊。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等5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教师与留学生、合作科研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和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来我校任教,每年派出教师到英国、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的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大学开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两个专业的合作办学;获批“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首批开设会计学、环境设计两个本科专业;成立了“波兰国际班”,开设经贸商科类(工商管理专业)、纺织服装类、化学生物医学类、机械电子计算机类等专业。举办了中俄国际学术研讨会、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国际文化节、“波兰文化周”、“中韩创新创业文化周”等高水平国际教育项目,进一步拓展了师生国际化视野。近三年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485名,选拔了160名在校生赴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境)外高校交换学习。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有山东省特色专业6个、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6门。“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3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2项,获得省教学成果奖5项。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39项,学生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1546篇,其中被SCI收录20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3篇,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50项。获大学生科技文化国际赛事奖励41项,全国赛事奖励2154项,山东省赛事奖励2712项。获批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服装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服装表演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九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8987899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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