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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坐网约车不慎丢包,司机能否索要保管费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四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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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坐网约车不慎丢包,司机能否索要保管费

  编辑同志:

  一周前,我乘坐网约车时,不慎将手提包遗失在车上,包内不仅有身份证、信用卡,还有2万余元现金。事后,我找到司机高某,高某表示必须留下5000元现金作为“保管费”。因当时急于使用身份证和信用卡,我只好照办。请问,现如今我能否要回该笔“保管费”?

  读者

  读者同志:

  你有权要求高某返还5000元“保管费”,高某索要“保管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你与网约车平台以及高某之间,并没有就手提包及包内物品达成保管协议,也就意味着你们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高某自然无权索要“保管费”。实际上,你通过网约车平台联系上司机高某,并付给相关费用,彼此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高某属于具体的服务者。根据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高某负有返还手提包的法律义务。此外,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第112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高某拾得你手提包之后,应当无条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履行返还义务。其要想获得补偿,必须属于为保管该物而支出了必要费用,或你曾经作出过“悬赏”承诺为前提。本案中,高某并没有损失,你也没有作出过悬赏承诺。你之所以不得不答应,是因为迫于高某乘人之危的违心让步,并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你当然有权要求高某返还5000元“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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