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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犯罪中止与预备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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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犯罪中止与预备犯的区别

  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

  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遂)

  1.“自动性”的把握

  “自主”放弃,没有遭遇障碍的情况下放弃。常见情形如:出于真诚的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他人的规劝;害怕受到法律惩罚、神意报应,等等。

  (1)不以有悔改之心为必要;

  (2)在没有遭遇障碍时,因惊愕、恐惧、厌恶而放弃的,如对被杀者流血、痛苦的表情感到恐惧;对被****妇女老丑、残疾容貌感到嫌弃厌恶;因被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的,有自动性(“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但也有例外,如:甲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兄乙,于是就停止了抢劫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太熟了,从感情上讲,没法抢)。

  (3)作案时害怕被发现而停止的,如果被发现犯罪不可能继续进行或被抓获,不是自动;如担心名声受损、日后被发现受处罚,是自动的。

  (4)在犯罪目标极其特定的情况下,目标出现障碍而停止的,如甲潜入乙宅偷L名画,未找见L名画,未动乙家其他财物而离去;丙受托刺杀C,举枪瞄准后发现不是C,未射击,不是自动的,不能成立中止。

  (5)只需放弃正实施的特定罪即可,至少在其放弃的那个罪上成立中止。如甲对乙女施暴原本想****,过程中发现提包有巨额现金,便拿了包放过了乙女。成立抢劫罪,但****中止。

  2.意志以外的原因(外界的阻碍意志·行为·结果的原因)

  【题例】A.甲正在他人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未遂)。

  B.乙将B打昏后拖入水中,以为B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将B救活(未遂)。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不是中止?( )

  A.H侵入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

  B.G打算窃取现金,但因为有宝石,就只窃取了宝石而没有窃取现金

  C.F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呀”,然后便逃走。他人将火扑灭

  D.H为杀乙而向乙的静脉注射大量空气,H反悔后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这里要求“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据此可知,ABCD均不符合。

  选项A中,行为人没有放弃犯罪的意图,不是犯罪中止。

  选项B中,行为人对于窃取宝石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中,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中止,行为人的表现不够真诚。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但行为人必须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中,行为人的行为缺乏中止的有效性。

  3.中止犯的时间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包括:A.预备过程,B.实行过程;C.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分类:A.预备阶段中止;

  B.实行阶段中止;

  C.实行终了时:a.积极的中止(须有阻止结果的行动);b.消极的中止(放弃实施侵害行为)。

  *犯罪既遂或(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的,不成立中止。但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的行为,可成立中止。

  【题例1】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乙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法律 敎育 网

  【答案】中止。

  【题例2】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成立。因为甲自动放弃了可重复加害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年)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的行为。丙加入了该恐怖组织,且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已经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既遂,其后的退出行为只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不成立犯罪中止。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之一,即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行为表现)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在尚未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消极)放弃犯罪即可,如预备、刚着手时。(消极中止)

  (2)在已经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积极中止)。

  【例题·多选题】甲为杀乙而向乙开了一枪,仅造成乙手臂轻微擦伤,即离去。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乙装死,甲以为大功告成而离去,实行终了的未遂,不是中止

  B.甲见乙臂膀流血,面目惊恐,没有开第二枪,知道乙只受轻微伤无大碍便自行离去。中止

  C.甲见乙倒地且能闻其呻吟哭泣声,知乙中弹但不知伤势如何,见地处山林四下无人,径自离去。乙见甲远去,赶快逃生。未遂

  D.甲急送乙到医院,医生给乙简单包扎一下完事。其实,即使甲不送乙去医院乙也不可能死亡。中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5.有效性:

  *可因借助他人帮助而成立:如电话急救中心有效抢救。

  在共同实行的情况下,认定部分共犯中止,需要其有效阻止了犯罪,使犯罪没有既遂;在教唆、帮助的情况下,应当撤回自己的教唆、帮助。否则,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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