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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应急预案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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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事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为了加强灾前准备工作而组织演练模拟灾害场景。应急预案需要及时公布和更新维护保证有效性,与“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有关的主题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希望我的文章和分享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步入正确轨道的方法和技巧!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2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指导项目部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的进行,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特点,对容易出现突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制定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勘探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开、竣工日期:

  安监单位:徐州新城区安监站

  安全监督证号:

   二、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

  4、安全员:

  5、技术员:

  6、质检员: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将事故情况的应急内容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负责整个计划的全面指挥、全面实施。对现场临时计划采取的应急措施,有最终的安全措施权。

  副组长职责:组长不在时代行使组长职责。组长在时,负责通讯,协助工作,参与组织制定救援措施并实施。

  组员职责:全面负责救援人员的调动和救援工作的实施参加制定救援措施并实施救护。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及时将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现场信息反馈给应急领导,为下一步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并对风险重新评价,纠正整改、制定新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应急救援施工

  1、由组长向集团公司及有关医疗抢救部门报告。

  2、由副组长负责维护现场抢救、自救并联系外援单位或人员(医院、消防等)。

  3、由负责在项目部接车、接人。

  4、由负责现场急救措施的落实、人员安排以及具体救援方案实施。

  5、由负责组织后勤保障,保证物质、费用需要。

   六、救援器材、设备

  1、应急直拨电话120(徐州急救中心)119(火警)110(盗警)

  在拨打“120”“119”“110”电话通话中,要讲清楚伤者的伤情、伤害性质、受伤人或起火的性质、部位。等到救护车或救火车的地点,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

  2、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3、应急服务车辆:司机:

  4、项目部急救药材、单架、灭火器材

   七、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救护单位

  工程所在地:徐州市清风路东侧

  徐州中心医院

  徐州中医院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公示

  应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工程开工前将应急求援预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如:黑板报、宣传栏)公示,告之现场全体员工。

   九、建筑工程常见危险因素

  建筑工程常见危险因素有:

  ①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

  ③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

  ⑤触电、

  ⑥火灾、

  ⑦高处坠落、

  ⑧坍塌、

  ⑨中毒和窒息。

   十、现场救护应急程序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求援小组应及时响应,启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求援预案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利用最快速的通讯方式联系急救中心,并及时将事故伤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保护好事故现场,不故意拖延不报,服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重大事故,项目部应在十分钟内上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4、事故应急救援结束,项目部应急求援小组应项目工程全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及时纠正整改,稳定施工人员的情绪,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

  5、对原有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事故基上进行重新评估,制定出减少事故风险的控制措施,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十一、应急原则

  1、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安排好护理人员。

  2、急救原则:先救命,后治疗或根据医院急救原则,全力抢救。

  3、现场抢救步骤:将伤员先抢救出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止血,一般包扎,稳定伤员情绪。

  4、急救中心救护车到后,应立即接医嘱做好伤员的搬运,协助医生做好现场救助工作。

   十二、现场救护常识

  1、骨折急救-工作现场发生严重骨折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救护,对于骨折伤者,正确的固定是最重要的,固定的方法为:

  ①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位为准。

  ②脊柱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其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械的医务人员来搬运。

  ③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部须放正,两旁可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2、休克、昏迷急救--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可造成伤者在工作现场的休克、昏迷,一般按如下方法处理:

  ①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率衰竭,气息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或降温)和安静,尽量不要搬运伤者。如需搬运时,动作要轻。

  ②吸氧气和保持呼吸道通畅,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

  ③立即与医务工作者联系,请医生治疗。

  3、严重出血抢救--严重出血会危及生命,及时有效的现场止血,对挽救伤者的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常用的止血方法有:

  ①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90﹪氯化钠溶液)冲洗伤口,在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的包扎。

  ②压迫带止血积压法:严重出血时使用,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时临时止血。方法是: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紧部位动脉跳动处(即止血点)。只要位置找的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的作用。身体上通常有止血点8处:一般来讲,上臂动脉、大腿动脉、挠骨动脉中较常用。上臂动脉:用四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腿中央稍偏上点的内侧;挠骨动脉:用三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③其他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工程竣工完工后结束。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一、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人员、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的工程负责人严伟同志担任;

  2、现场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宋基军同志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3、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彭勇同志担任

  4、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彭书国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5、善后工作组组长由芦均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6、后勤供应组组长由采购员余多贵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7、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全员赵琳同志担任,其他人员协助。

   二、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三、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__,手机:__。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4年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8)《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265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13);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1)《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40号);

  (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9日发布);

  (1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5月12日发布);

  (14)《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1月5日发布);

  (1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21〕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等过程中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要与本市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1.5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

  各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拟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设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1.1.1指挥部职责

  (1)启动或终止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指导、协调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局属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派遣应急人员进驻现场,协调、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协调、指导,参与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等,承办局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督促其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企业抓好相关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抓好本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2.1.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2)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行业各种力量参加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3)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交通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市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5)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6)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协调小组和总结评估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1.2.2.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4)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2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1.2.3现场工作组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局应急办负责联络。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专业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市政府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

  (3)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提供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持;

  (4)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2.1.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及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3.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善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

  (3)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5)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6)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2.3.2项目施工单位

  (1)制定原则: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救援组织:项目施工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日常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建立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2.3.3项目监理单位

  (1)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测

  3.1风险分析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础开挖、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对拉螺杆存在质量缺陷,模板安装或拆除时,由于配合失误或违规作业会发生坍塌、物体打击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业由于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不足,稳定性不够,作业面未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置不合理,脚手架搭设缺陷等,会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设施的安装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人员触电,起重作业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为了防控各类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杜绝违章作业,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

  3.2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3事故预防

  (1)项目施工单位要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2)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见下表

  略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2.2报告程序

  (1)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除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4.2.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三类人员”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的场地及道路可使用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3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为国家级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对应的下一级别应急响应也要启动。

  4.3.1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事故,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或区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4.3.2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1)由市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派出由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或在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4)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当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3.3重大安全事故(Ⅱ级)

  由省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当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3.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由国务院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国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4先期处置

  (1)发生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职工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应急、医疗等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2)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接报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通过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最大程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5现场警戒与保卫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保护现场,由现场指挥机构请求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担任现场警戒与保卫。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现场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持。

  (3)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4.7新闻报道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4.8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符合下列条件应急终止: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并抄送有关单位;

  (4)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2事故调查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

  事故调查终止后,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恰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以事故调查组为准);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事故总结

  (1)I级、Ⅱ级事故由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2)Ⅲ级事故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总结;

  (3)Ⅳ级事故由县(或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应定期研究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范围内所属各方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安全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同时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企业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1)局属相关单位应将本单位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汇总报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局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讯方式汇总编印分送局属相关单位;

  (3)局属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和主要人员以及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生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4 资金保障

  (1)局属相关单位每年应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6.5物资设备保障

  交通行业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行业内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救援装备、器材不足时,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器材等。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6.6.1宣传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应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向全体职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6.2培训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6.3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体滑坡、爆破安全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的管理和更新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至少每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必要时随时修正。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略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5

   1、目的

  针对本工程预防和提高在施工发生事故时的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理,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行车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177号、《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济总223号、《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胶黄线k20+7602-12m框架桥顶进工程施工。

   4、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①、可能发生的事故

  营业线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路基坍塌,人员、施工车辆与列车发生碰撞,施工原因造成机车掉道或倾覆,线路变形、断轨、施工料具侵限、挖断电缆、电气化接触网设备损坏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②、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影响甚至中断行车;

  (2)通信、信号、供电中断;

  (3)人身伤害;

  (4)设备损坏;

   5、组织机构与职责

  ①、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员:

  安全质量;

  工程技术;

  物资材料;

  后勤综合;

  ②、职责

  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

  安全质量人员: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措施及应急方案。

  物资设备:及时供应事故抢险所需的材料、物资及工具。

  后勤综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交通运输工具、及综合协调工作。

  ③、应急准备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建立设备器材清单,配备急救药箱、担架、外伤救护用品等。

  确保项目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联系电话,信息渠道畅通。

   6、事故报告

  ①、应急通讯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1-8241833,0531-8241399

  传真:0531-8221877

  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0531-8421969,0531-8242183,0531-8221645

  传真:0531-8222807

  ②、集团公司各单位管辖范围内营业线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何种原因,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③、事故情况按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急机构→子(分)公司应急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机构的顺序,按照先简要后详细的原则快速上报,确保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

   7、应急响应

  ①、报警

  当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将事故信息以电话、口头传达等方式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的任何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影响行车的,还应向运营部门立即报告。

  当有人员伤害时,报警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项目部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逐级快速上报。

  ②、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成员及抢险队伍一旦接到通知,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③、组织抢险

  在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达现场前,下一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抢险队员和施工现场员工进行初步抢险,对事态进行控制,防止伤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迅速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故的状态,并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负面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④、应急措施

  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现场对伤员应迅速采取供氧、人工呼吸、止血等自救措施,以使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急救医生到来后(或将伤员直接送达就近医院后),应将伤员受伤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抢险队应首先按照初步方案进行抢险,待专家组研究制定出详细方案后,再按详细方案组织实施。专家组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研究、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⑤、一般情况下,可采取的抢救措施

  A路基发生坍塌后,应先检查是否还有二次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然后组织人员采取草袋堆码、插打木桩等措施进行加固,必要时先将基坑回填,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车站,立即采取行车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抢修。

  B一旦发生列车掉道或倾覆,应立即通知车站,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股道,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研究掉道列车、车厢的处理方案,迅速组织人员抢修线路,尽快恢复通车。

  C由于线路变形导致中断行车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机械,对线路进行维修养护,经检查符合通车条件后放行列车。

  D由于施工料具或其他物品侵限、接触网支柱倒塌侵限造成中断行车时,应首先封锁线路,并通知临近车站,迅速组织清理侵限物品,经检查符合通车条件后放行列车。

  E当挖断电缆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抢修。如影响行车,应立即向车站报告,并向车站派驻站联络员,时刻保持与车站的联系。

  F当轨道施工发生轨道联电事故时,应立即通知车站、电务、工务等部门,并在设置防护后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故障的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G当发生电力牵引供电线索意外断开、线索(承力索、接触线、回流线等)被盗、线索侵限等情况而影响行车时,应首先将情况通知临近车站,临时封锁线路后,进行修复或更换。

  H应急抢险

  救援工作需地方部门配合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110”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I现场保护

  现场总指挥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派人保护现场,为今后的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真实依据。

   8、应急保障

  ①、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知识和应急措施的宣传,增强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②、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组织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形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③、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以事故分公司、项目部全体参建人员为主,公司机关人员为辅,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调动其他单位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援。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项目部成立一支80人的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抢险工作,由安全应急小组殷传存、沈勇负责。

  分公司成立一支100人的抢险机动队,随时准备参加胶黄线K20+7602-12m顶进桥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突发性险情的抢险工作,以及增援其他抢险工作,由安质科长姜伟志负责。

  备全应急物资及应急车辆(见附表)。

  ④、专家咨询力量

  主要由从事科研、施工、安检、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对事故现场作出安全性鉴定,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对事故工程的安全性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⑤、应急管理力量

  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沟通。

  ⑥、物资设备保障

  各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根据各自项目特点,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建立设备器材清单。如大型机械设备、物料配备困难,不能满足可能的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就近联系地方或其他单位,建立起资源信息库,确保应急时可以快速调用。

   9、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10、事故调查处理

  ①、按照《中铁十局集团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②、调查取证组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参加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如实、完整、及时送交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监督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罚,编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

  附表一安全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机构

  附表二胶黄线K20+7602-12m顶进桥抢险物资、设备配置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应急灯10只

  2、急救药箱2只

  3、铁锨100把

  4、货车1辆

  5、铲车2台

  6、挖掘机1台

  7、对讲机8台

  8、土镐100把

  9、抬杠150根

  10、台筐200个

  11、发电机1台

  12、方木31m

  13、吊车1台

  14、钢轨及配件200m

  15、枕木300根

  16、道碴150方

  17、片石100方

  18、水泥50吨

  附表三胶黄线K20+7602-12m顶进桥安全应急救援组

  值班表

  序号

  姓名

  日期

  联系电话

  1星期一

  2星期二

  3星期三

  4星期一

  5星期二

  6星期三

  7星期一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以专职安全员、机台班给兼职安全员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见附图四:施工安全管理图)。

  2、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电气设施、起重设备及吊装运输的安全是本次安全防护的重要环节。

  3、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生产条例”和“桩基施工安全规程”,并定期对照“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自评。

  4、机械、电器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电线高架,防止漏电;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7)。

  5、操作卷扬机要稳,不能猛刹猛放,并与有关人员密切配合。

  6、对已经打好桩的桩洞分及时回填,或设置保护墙、标志,以确保安全。

  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要求各工序、各工种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8、电焊作业应由取得电焊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操作,焊机、焊钳,把线保持完好,作业时穿戴好扩护用品,雨天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9、强化安全教育,使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每周一次安全会,每周一期黑板报,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周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例行安全检查。

  10、优化安全办法,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树立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11、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要达到:死亡事故为零,重大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低于5‰,现场无重大事故隐患。

  12、现场防火措施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2)消防器材的配备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机。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足够照明;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设施。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的交通协调和管理,并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好。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现场设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详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图)

  2、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墙。

  3、建立文明施工制度,坚持工地文明施工,工地大门口、办公室及场内主干道边保持整洁。

  4、在雨天时,注意及时排水,保持工地干净。

  5、严格管理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处理,不乱丢、乱抛,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6、工地人员不得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保持衣着整洁,经常检查监督,定期对照,并定期对我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进行评比验收。

  7、文明施工 ,降低施工噪音,不影响周围市民的工作和生活。

  8、工地厕所,应设专人打扫、冲洗及喷洒药水,定时消毒,严禁随地吐痰、便溺。

  9、项目部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要有劳动部门考核和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

  进场机械设备均有合格证,并经常进行保养和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各作业班组进行考核,设立流动红旗。

  11、施工场地周边围墙,按标准颜色粉刷,制作有关标识牌和警示牌。创造美观的外在形象。整洁、文明卫生。

  14、场地内外所有施工机具及材料分类、有序堆放,并进行标识。

  12、对项目部宿舍等场所做到通风良好,宿舍内做到整齐、整洁。

  13、合理安排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做到有序、

  15、与业主配合,弄清地上、地下管线及设施的位置、走向,须保留的应做加固措施,并做好树木绿化保护工作。

  16、本工程临近交通要道,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的交通协调和管理,并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好。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篇7

  第1条 按照《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

  第2条 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根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演预练。

  第3条 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4条 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确实施《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第5条 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同时,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6条 应急教育和培训:项目经理部应向从业人员进行自然灾害先兆判断和遭遇灾害时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报告、减灾等方面知识和要求的培训教育。

  第7条 紧急处置措施应包括项目如何组织自救和向社会求救以及配合社会落实减灾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始终保持一种与社会联系的通讯、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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