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案件报告(锦集十五篇)

字典 |

2023-09-17 09:59

|

推荐访问

案件报告

【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案件报告 篇1

  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___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___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案件报告 篇2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渐提升。离婚案件的增多给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冲击,而家庭又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笔者针对目前离婚案件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婚姻状况,分析离婚案件突出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

  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xx—20××年5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件,其中离婚案件142件,占总案件的2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件,其中离婚案件186件,占总案件的35%;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件,其中离婚案件205件,占总案件的3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件,其中离婚案件269件,占总案件的46%;2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件,其中离婚案件312件,占总案件的51%。

  (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

  20xx年:判决56件,调解79件,撤诉7件;

  20××年:判决48件,调解126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49件,调解144件,撤诉12件;

  20××年:判决76件,调解179件,撤诉14件;

  20××年:判决91件,调解197件,撤诉24件。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

  20xx年:20-25岁35人,25-30岁72人,30-35岁24人,35岁以上11人;

  20××年:20-25岁42人,25-30岁94人,30-35岁32人,35岁以上18人;

  20××年:20-25岁69人,25-30岁95人,30-35岁23人,35岁以上13人;

  20××年:20-25岁84人,25-30岁116人,30-35岁36人,35岁以上33人;

  20××年:20-25岁137人,25-30岁114人,30-35岁人34,35岁以上27人。

  (三)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近年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从离婚案件占民事常规案件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在民事常规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说明当前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二)离婚案件处理恰当

  从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看,虽然判决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从其在整体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在离婚案件中有效的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婚姻低龄化

  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20-35岁年龄段的离婚人群较多。从20xx-20××年间,该年龄段人群离婚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出现低龄化。

  (四)女性离婚比例攀升

  从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xx-20××年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比例持续攀升,至20××年,女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已经超过70%。这也说明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及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形成目前离婚情况的主要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感情基础不牢靠

  离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妇,他们婚前恋爱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从而因为一时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结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考虑问题不全面而轻易离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为例,他们接触异性的机会大,父母无法在身边监督,这样的恋爱自由产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随之而来的是“闪婚”、“闪离”。在社会调查中,离婚案件中婚前恋爱时间不满一年的占19%,表示后悔草率离婚的占68%。

  (二)经济问题突出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则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经济基础不稳定,那么家庭、婚姻也会随之出现裂痕。目前,因为缺少充实经济来源而离婚的夫妇越来越多,他们对于物质条件的需求也逐渐提高。这种类似于成本与收益关系的经济活动,如果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质量要求较高

  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为泡影。人们过高的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却又无法调和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对婚姻失去希望,从而选择逃避,选择离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是社会中的弱者,今天,她们敢于发泄心中的不满,集中表现因男方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显著、普遍。离婚男性问题主要有大男子主义、存在婚外情、嗜酒赌博习惯、婚姻暴力等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男性旧思想没有转变,视妻子为附属品,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不平等对待。随着社会对妇女问题的重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们有权为自己做主,已经不需要通过自己的低声下气去换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对男人的种种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关离婚案件调查的建议

  经过对离婚案件的调查,我们应该以维持正常和谐的婚姻生活为己任,通过夫妻双方的相敬如宾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调解,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对此,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避免草率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在产生离婚念头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考虑。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婚姻危险期,在这阶段,双方要多加强婚后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既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也要检讨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问题,就贸然办理离婚手续,或许可以采用试离婚的方式。

  (二)加强诉讼调解

  作为司法机关,要清楚离婚案件始终,确保正常婚姻关系的延续,对此,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1、审查案件事实,找出案件争议焦点;

  2、倾听当事人诉讼,找到当事人的问题结症所在;

  3、剖析当事人举证材料,找出矛盾来源,分清过错方;

  4、通过讲法律、讲事实、讲证据,化解当事人内心矛盾,以双方言和为目的。

  (三)加强司法宣传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普法节目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深化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对婚姻的重视。司法部门要坚持开展“公正司法为民”的活动,通过庭审讲法作为平台,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贴近群众,用人们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理,树立人们对正确婚姻家庭观念的理解,端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案件报告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灭火救援战评工作应当遵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每战必评、上评一级”的原则。

  第三条 灭火救援战评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灾情的发展过程及采取的技术、战术措施情况,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现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 灭火救援战评主要分为简要战评、专题战评和集中战评三种形式。

  (一)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灭火救援战斗,可以组织参战官兵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二)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员伤亡和有研讨价值或者上级要求战评的灭火救援战斗,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第五条 灭火救援战评按照组织层次一般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部局五个等级。

  第六条 *消防中(大、支)队单独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本级首长负责组织战评;涉及两个以上*消防中(大、支)队力量联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其上一级单位负责组织战评。

案件报告 篇4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文书送达问题: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在此不在赘述。

  2、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四、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五、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案件报告 篇5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

  从x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案件抽查制度;

  x年x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案件互相评查活动;

  x年x月起开展了“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标准进行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秀率为99%。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任领导、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

  对特别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评析、树立典型,归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足

  (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在评查工作中部分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甚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评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行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不到位。在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而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审判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精品”案件和优秀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对于评查人员也欠缺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评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足。从近几年评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评查开展后,虽然每次都有总结分析,但仅仅是对法官们地“善意”提醒与督促,仍停留在教育、改进的层面,还未上升到促进整体质量上升的制度层面,因此不能积极推动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法院形象的提升。

   三、对做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思想基础。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就是单纯“纠错”、“找茬”的传统观念,以三大原则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一是中立原则,中立原则最主要的是要强调不偏不倚,以统一的标准达到同等问题同等评价的预期。二是客观原则,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质量真实检验。三是能动原则,注重对评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总结,上升到制度层次的问题思考,并能把考评的结果能动地转换为实践中的经验做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首先,要创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注重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作用,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有利于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要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

  要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再次,完善流程管理,搭建评查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动态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首先,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考评依据,评出本院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其次,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法官案件质量绩效档案,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再次,评查人员业绩单独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使评查人员少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质评工作。

  (四)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建议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通过案件评查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案件报告 篇6

  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它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体现了诉讼的经济原则,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这些优势,近年来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简易程序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青睐,它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虽说简易程序有其明显的优势,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却有诸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无原则分歧。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适用简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则,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XX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对辖区内XXXX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分析我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在XXXX年审结的XXX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XX%,适用率不高。其中有XX件为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约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XX%。可以看出,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分析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较少,我院刑庭是根据检察院提起的程序来定审判程序的,检察院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我们就适用普通程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就适用简易程序,

  检察机关毕竟不是裁判刑罚的主体,在起诉时,如果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即意味着检察院明确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检察院一般不会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我院XXXX年审结的XXXX件民商事案件中,有XXX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XX%,标的额超过XXX万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究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简易程序的审限限制,“案情复杂”也是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为这需要独任法官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争议、权责分析透彻,并作出相应裁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形式成多样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节突显前所未有性,导致法官对何谓“案情复杂”认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简易,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转普通程序审理。②送达难一直是困挠法院的疑难病症之一。当前普遍存在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达、不积极应诉的情况,工业滤布 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犹为突出,当事人基本上为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者,他们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者流动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诉人往往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受送达地址,送达找人甚难,致使送达难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当案件数量增加时,有些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来不及在审限范围内审结,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审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达而被迫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所属辖区作为老商业中心,流动人口增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之外,因而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④由于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故从法院办案和建设所需经费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这也是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案件报告 篇7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案件报告 篇8

  物业项目案件查处与报告(查处报告)

  一、案件/事故分级

  凡物业管理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称为案件/事故。按案件类型分为: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盗窃、自杀、敲诈、勒索案件;按案件性质分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按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依次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

  2、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二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

  2、一次案件/事故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三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

  2、一次案件/事故造成轻伤1人及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时限

  (一)一级案件/事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二)二级案件/事故:须在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三)三级案件/事故,须在须在24小内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四)在发生案件/事故向上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案件/事故的性质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案件/事故报告

  (一)各类案件/事故正式报告应明确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个基本要素,内容要精简,数据要准确,原因要清楚,措施要得力。

  (二)凡属三级(含)以上的的案件/事故,案发单位负责人应在自知道案件/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环境管理部提交正式报告。

  (三)社区环境管理部应及时对案件/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分析原因、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在事故/案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案件/事故情况较为复杂的待彻底查清后再行处理。

  (四)社区环境管理部每半年要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各单位发案情况,并将分析情况报公司领导。二级(含)以上案件/事故随时报告。

  (五)案件/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对发案不报、漏报、瞒报或迟报;对不按规定查处和报告案件/事故、贻误侦察破案时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后续工作

  (一)案件/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案发单位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找出管理、操作、执行方面的漏洞,总结教训。

  (二)责任人未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单位安全人员应配合社区环境管理部根据事实查清责任,凡属管理责任造成的案件/事故,当事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未触犯法律的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出行政纪律处分,警示教育员工。

  (三)未采取和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要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四)从案件发生至结案全过程,应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备后查或供日后内部培训之用。

案件报告 篇9

  市局:

  9月24日,在我所组织开展的国庆、中秋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xx市xx镇xx村现场查获当事人从事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现场检查中,该经营场所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合法凭证,涉嫌无照经营。同日,该案报经市局立案中心批准立案调查,指派xxx、xxx二同志承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报告如下:

  当事人:朱xx,男,现年23岁,汉族,大专文化,现住xx市xx镇xx村xx组。

  经查, 206月7日,当事人与xx市xx镇xx村村民王xx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以3000元/年的价格租用王的门面2间用于网吧经营。当事人在未申请设立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后筹资4万余元,购买了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1台以及电脑桌等设备并接入宽带。2006年8月11日,该网吧正式以“振华电脑室”名称对外开展营业活动,并以2元/小时、1.80元/小时不等的价格收取上网服务费。截止2006年9月24日,当事人共累计取得服务费收入余元。

  其他傍证材料在卷为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前置许可并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开业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案件报告 篇10

  第十二条 战评的组织形式

  (一)凡实施战斗展开的灭火救援战斗,中队都应当组织简要战评;凡符合专题战评条件的战斗,中队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二)凡涉及两个以上中队力量参加战斗的,大队或者支队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凡涉及三个以上中队或者两个以上大队力量参加的战斗,支队必须组织专题战评。

  (四)凡发生重大或较大火灾、典型灾害事故和涉及两个以上支队力量参加的战斗,总队视情组织专题战评或者集中战评。

  (五)凡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特别典型灾害事故和涉及两个以上总队力量参加的战斗,*部消防局视情组织进行战评。

  第十三条 战评的基本程序

  (一)察看现场。战评时要组织战评人员察看现场,特别是对战斗现场的方位、建筑结构、道路水源、地形地物和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观看录像。战评中要回放现场原始录像,以便参评人员全面了解战斗过程的真实情况。

  (三)介绍情况。主讲人应当详细介绍灭火救援的单位概况、接警出动、战斗意图、力量部署、组织指挥、技战术运用、安全防护、官兵表现及作战成果等情况。

  (四)提问答疑。主讲人及有关参战单位介绍完情况后,参评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解答。

  (五)分析点评。点评人应当对灭火救援战斗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点评,并提出处置类似灾害事故的对策或者建议。

  (六)总结讲评。主持人或者有关方面领导应当对战评情况提出总结性意见,形成战评结论,提出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战评的基本方法

  (一)中队战评。由中队指挥员(值班队长)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班班长评述本班(车)战斗任务完成情况,中队指挥员或者大队领导讲评总结。

  (二)大队战评。由大队指挥员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参战中队指挥员评述本中队战斗任务完成情况,大队领导或者支队指挥员讲评总结。

  (三)支队战评。由支队指挥员或者支队司令部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参战大(中)队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支队领导或者专家点评,支队领导或者总队司令部参谋长讲评总结。

  (四)总队战评。由总队指挥员或者总队司令部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有关参战单位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总队领导或者专家点评,总队首长或者部局战训处领导讲评总结。

  (五)部局战评。由主持人或者部局战训处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有关参战单位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方面领导或者专家点评,部局首长讲评总结。

案件报告 篇11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可见,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案件审理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对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这里所说的到期债权,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已经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但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因此,只要是法院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执行,给第三人留出15天的异议期。若第三人针对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法院不得进行审查,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此应予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代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如我院执行一庭办理的哈尔滨市明泰金属改制厂申请执行哈尔滨双驼板簧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中关于冻结、提取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0万元到期债务问题,经审查认为:一、我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市明泰金属改制厂诉被告哈尔滨双驼板簧有限公司给付货款纠纷一案中,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的规定,于20**年6月9日作出(xx)哈民三初字第362-1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停止向哈尔滨双驼板簧有限公司支付800,000.00元。执行一庭于20**年3月16日向第三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而第三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已于20**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交了《第三人履行债务异议书》,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所规定的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故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采取的冻结行为违法。

  三、如何办理好执行异议、复议案的构想

案件报告 篇12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

  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想了解更多实用资料网的资讯,请访问: 实用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5154210.html
延伸阅读
您是否想掌握有关“个体户申请书”的最新情况出国留学网的编辑为您整理了。由于人们对于物质精神越加关注,写申请书的要求经常出现。申请书内的请求事项要写的较为清楚,简洁。所有的意见仅供参
2023-09-17
处分检讨书【篇1】这次的处分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自受处分以来,我不断地反省自已。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学校、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我感到非常惭愧。处分对我来说是历的一个污点,但同
2023-09-17
本文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篇关于“初中地理述职报告”的文章,文档撰写是实现互联网办公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与其羡慕能写出好文章的人,不妨先学习范文。一篇优秀的文章可以让处
2023-09-17
教案课件在老师少不了一项工作事项,写教案课件是每个老师每天都在从事的事情。教案的编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教学原则,如何写出一篇好的教案?小编的文章可以让您更好地了解“幼儿消防课教案”欢迎
2023-09-17
如果您对“个人调查报告”感兴趣那么这篇文章一定很有价值,感谢您阅读本网页希望您会成为我们的忠实读者。一般而言,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当我们结束一项工作时。书写报告对我们来说是很普遍的,
2023-09-17
一份专业的范文,要考虑到哪些内容呢?文档的撰写水平是影响工作和学习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经常要借鉴参考不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这篇“建筑总工述职报告”能够符合您的阅读需求让您感到满意
2023-08-02
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我们都需要进行策划,来完善我们的方案,如何制定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呢?如果您在寻找优质文章建议您阅读“理发店方案”,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理发店方案篇1活
2023-08-17
诚信牌检讨书【篇1】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某某某学校的某某某,今天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向您报告:我深感自己在上个学期的某些作业中存在作弊行为,这已严重违背了学校诚信文化建设和道
2023-08-10
本文标题为“自述报告”,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寻找到的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章。在任何工作中,知行合一至关重要。在结束任何项工作时,我们需要准备好写报告,报告的核心就是实事求是。相信您在阅
2023-05-29
栏目小编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打造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价格报告”,这一定会给您留下深刻的印象和回味无穷的感受。而古人也曾经说过,理论是实践的眼睛,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需要不断地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