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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安徽省2022年度第三十六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出炉,此次名单其中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31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完整的人员名单见下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建人〔2019〕137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何默等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韦慧等2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贾莉等131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王红梅等24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附件:2022年度第三十六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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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二级建造师证的注册方式都即将改为电子注册,所有的小伙伴都注意啦!以后纸质版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估计会被淘汰甚至是成为一张废纸,所以以后一定要记得在网上注册电子版的资格证书!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二、推行电子证书
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三、实行承诺制申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制申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二级建造师半年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进行先查后批,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对已满半年不足一年变更注册单位、发生投诉举报的二级建造师,重点核查其劳动关系、到岗履职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2、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3、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
二级建造师12月起将暂停注册!请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建造师将资料于2018年11月28日之前交建委服务窗口。新系统需要求实名认可,需绑定人才支付宝,请抓住最后一个月的机会哦!
二级建造师12月起将暂停注册!
今天二级建造师重磅发布停止注册的信息!已经下发到各个工程类企业。
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最新通知: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系统将2018年12月关闭,请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建造师将资料于2018年11月28日之前交建委服务窗口。2019年1月开始新的系统,新系统将取消“变更注册”,建造师想变更单位只能注销后重新注册,新系统需要求实名认可,需绑定人才支付宝,请抓住最后一个月的机会!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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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青岛2018年二十三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
青岛2018年二十三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对以下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料进行了核查,经审查上述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处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85916561
邮编:266071
受理地址:香港中路17号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二级建造师变更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小编精心整理了《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注册吗?》,希望您能有所收获,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注册吗?
问: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注册吗?
答: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并注册在同一企业。
对已注册二级建造师,后又取得一级建造师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
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且必须注册在同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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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小编整理了《2018年安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前提条件》,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2018年安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前提条件
1.初始注册前提条件:
答:a. 首次注册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是考全科专业;
b. 注册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注册的一级专业不重复,重复将不允许注册。重复的专业不可作为主项专业,可选择其他增项专业作为主项。如发现系统里面有一级和二级专业重复,该人员将会被冻结,并只能注销其中一个再进行新的注册。
c. 系统会判断该人员其他执业证书(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不在同一家企业。注册人员不可在多个企业进行注册。如发现有人员在不同企业进行了注册并完成了注册,系统会限制该人员进行初始注册
d. 该人员已超过65周岁,不允许初始注册!
2. 增项注册前提条件:
答:a. 必须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并获得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应专业);
b. 已成功注册证书并需要增加执业范围;
c. 该人员已超过65周岁,不允许增项注册!
3. 重新注册前提条件:
答: a. 必须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非首次注册,并获得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全科);
b. 注册人员已进行过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重复注册,超过有效期需完成继续教育方可申请;
c. 注册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注册的一级专业不重复,重复将不允许注册。重复的专业不可作为主项专业,可选择其他增项专业作为主项。如发现系统里面有一级和二级专业重复,该人员将被冻结,并只能注销其中一个再进行新的注册。
d. 系统会判断该人员其他执业证书(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不在同一家企业。注册人员不可在多个企业进行注册。如发现有人员在不同企业进行了注册并完成了注册,系统会限制该人员进行初始注册。
e. 该人员已超过65周岁,不允许重新注册!
4. 延续注册前提条件:
答: a.该人员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不能延续申请注册
b.该人员存在多家注册的情况,需注销掉不同企业的证书后才可进行新的注册!
c.该人员存在相同专业的建造师证书,请注销一本!
d.该人员已超过65周岁,不允许延续注册!
5. 变更注册前提条件:
答:初始注册未满一年或者执业企业变更未满一年的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进行变更注册。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07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安徽2018年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系统》,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安徽2018年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系统
1.登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61.190.70.122:8085/credit01/),进入个人用户入口模块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版使用前需要前往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并达到中级认证标准方可使用),上传所需材料;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报送聘用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3.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册证书原件后,将网上数据和证书原件按批次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数据、网上申请材料和注册证书原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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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小编为您带来《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系统启用后,注册业务的申报核准流程将改为:建造师本人通过新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查后,集中上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上报企业)->企业审核(同意并上报)->市住建委审核->省住建厅审批->注册信息发布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如下:(常见问题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三、申报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注册证书原件;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个人或聘用企业将注册证书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09-14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
文件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云建建[2017]196号)。
管理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办理流程
1.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http://119.62.114.115/)点击“业务申报(企业登陆)”进入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中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后上报;
2.企业上报后打印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3.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
09-14
小编为您带来《山东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常见问题答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山东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如果一个执业师同时拥有二级建造师及其他工程系列的资格证书,可否在不同企业申请注册?
答:不可以。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多个执业照证书可以注册在同一个具有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问题二、如果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建筑和水利专业,现考取一级建造师的建筑专业,那么注册一级建造师时,二级建造师的这两个专业可以完全保留吗?
答: 不可以完全保留。根据《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鲁建执字【2014】7号)第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同专业。
问题三、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不能在外注册,未注册申请到外省注册的也不出具未注册证明。反之,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也不能在山东注册。
问题四、注册建造师需办理单位变更,但调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答: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可参考《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鲁建执字〔2013〕2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
《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word形式);
(二)申请人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三)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四)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由现聘用企业缴纳的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材料核实后,由注册管理部门通知原聘用企业在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原聘用企业没有按期办理注销手续的,由注册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销注册。
问题五、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印章如何刻制?
答: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印章模板:可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处室单位→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和印章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5】227号)http://www.sdjs.gov.cn/art/2015/10/28/art_5459_372346.html中下载。
刻制信息:可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处室单位→注册中心→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看审批状态为“省级批准”后刻制印章。http://124.128.19.211:81/
问题六、忘记个人/单位的登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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