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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上线,企业业绩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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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业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业绩能不能达标。11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新版“四库一平台”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那么,"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360建筑网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目前,只有个...

住建部启用四库一平台,影响挂证、资质升级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住建部启用四库一平台,影响挂证、资质升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新平台将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并强调各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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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新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四类重要信息,所以也俗称为“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正式启用,将对资质申报、人员挂证、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将产生重要影响。

  “四库一平台”对“挂证”和“资质申请”的具体影响:

  1、个人挂证:通过平台,可以按个人身份证号码快速查寻到此人有没有多家单位注册,江苏省通过数据比对一次性就查出了400余人。

  2、资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发文件,涉及资质申请的业绩数据都来自于信息平台,这将从源头封堵住资质申报的弄虚作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用,对“挂证”、“资质申请”究竟带来多大的影响,让我们拭目以待!

  住建部文件全文

  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新平台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链接进入,也可以通过jzsc.mohurd.gov.cn域名访问。部省平台数据交换方式维持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