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面试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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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公务员考试面试事项通知

 

  审计署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3月安排在北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考生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及审计署网站。

  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拟安排在春节后进行),届时各招考单位将与各位考生联系。请各位考生不要随意变换通讯方式,并保持手机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招考单位。

  特此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和各特派办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

  审计署(负责中央本级)010-68301429

  审计署(负责垂直机构)010-68301427

  京津冀特派办022-26214310、26214295

  太原特派办0351-3370810、3370908

  哈尔滨特派办0451-53636289、53601570

  上海特派办021-52425516、52424517

  南京特派办025-83281632、83281630

  武汉特派办027-87325339、87327747

  广州特派办020-38990450、38990456

  济南特派办0531- 86046141、 86046262

  西安特派办029-88406821、88404596

  兰州特派办0931-4606023、4606318

  昆明特派办0871-63129517、63134755

  成都特派办028-85307034、85307035

  长沙特派办0731-85779179、85779092

  深圳特派办0755-83940180、83940166

  长春特派办0431-85093315、85093317

  重庆特派办023-67576676、6757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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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海关公务员考试面试相关事项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中旬进行,确切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 现将考生在面试前需要寄发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被学校派遣且未就业的)要提交《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

两份表格请在“公务员考录网”下载,要双面打印,并注意《报名推荐表》必须有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本科考生还需要在《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本人在班级的综合排名情况。

二、社会在职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和专科以上各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应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单位详细名称和地址、报考人政治面貌、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报考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办公电话。

现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不一致的,要有离职证明、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其他材料

除以上资料分类提供外,所有考生还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3、最高等级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北京海关人事处收,邮编为100026”,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和内容负责。表格要贴好照片,要如实、详细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3、请考生务必《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两个可随时保持畅通的

联系电话,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北京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85736249 传真电话:8573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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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海关公务员考试面试相关事项通知

 

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入围面试考生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1日(下周二)17时前主动向南京海关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加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5-84422122,84422795,84422532。

邮件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到:njckaolu@customs.gov.cn,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4年1月21日前来电告知,并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寄至南京海关(地址见后)。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南京海关(以邮戳为准),并在EMS备注中标明“本人准考证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未按时寄送材料者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登记表原件(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复印在1张A4纸内)。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七)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于面试前补盖公章。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如不能提前寄送的,可在面试时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