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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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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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我院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计算机科...

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同时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

2013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06

标签: 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550—75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2022年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此次招生特制定了此章程,章程对专业年资费、录取要求做出了详细说明,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员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

2012年本科专业-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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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7个方向: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网络安全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部分省份招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高考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高校的教务系统登录入口,方便各位学生快速进入。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7年8月的河北平山的中央工委青年训练班,由中央工委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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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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