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国家税务总局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国家税务总局栏目,提供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须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公告,想要报考事业单位的朋友们来了解一下该公告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须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3、4)。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热爱税收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留学回国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岗位要求京籍人员的是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京籍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不限户籍岗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5),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5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在校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4)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6)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

  (7)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另外,应聘中国税务报社、税务杂志社岗位一的人员还需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国考面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国考面试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018年2月12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sdpc@chinatax.gov.cn。

  2.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12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rssdpc@chinatax.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6.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8年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98),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页)、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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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遴选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遴选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递补面试人员公告


  因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进入面试名单,现公告如下:

QQ截图20170726142018.jpg

  请递补考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10-63417298。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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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开始,12:30前结束。入围面试的考生于7:30前报到,截至7:40未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详见附件1。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于面试当日下午进行,报考办公厅职位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四、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


  五、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7月20日下午5点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面试资料发送至lxxd2017@sina.com。


  2.邮件标题为“姓名+参加(放弃)面试+准考证号” (如“张三参加面试127111****”)。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


  4.请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上传,压缩包标题为“姓名+准考证号”。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②《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③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⑤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公开遴选职位提供),任现职文件(公开选调职位提供);⑥考生所报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⑦经本人签字的《确认参加面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⑧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名称为考生姓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日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职位、姓名)。


  5.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5点前发送扫描件至lxxd2017@sina.com。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 010-63417259;010-634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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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8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8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07),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

2017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面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 2017年2月8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8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07),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改哪些金融界机构需要查税

 

  今年1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要求从1月起对中国境内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查税。那么哪些账户属于非居民金融账户?哪些金融机构要查税?移民账户需要申报吗?出国移民网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1.哪些人属于非居民

  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他们的账户要接受查税。

  2.哪些金融机构要查税

  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特定时间及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3.对于移民账户和海外华侨华人账户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境内的居民不需要申报账户信息,非居民账户则要配合金融机构申报涉税信息。

  如果一个人已经成为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那么他在中国的金融账户则将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账户”。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也可能会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社科院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移民人数保持在19万人左右,对于移民居民,其在中国的金融账户则会被视为“非居民账户”,属于此次识别范围。也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这部分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和报送。

  2016年1月18日,国税总局发布《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月1日此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时间是2018年。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将被中国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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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09-02

标签: 税务局 营改增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等多渠道,陆续接到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

  明确了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对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三)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

  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

  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确定买入价的问题。

  (五)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六)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

  (七)关于调整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提供资料的问题

  调整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八)关于细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按照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的细分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了部分服务的分类与编码;二是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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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考面试递补名单公布,考生们要及时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哦!本文“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由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员: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请以上考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考机关留存,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010-63417207。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汇总

  面试热点聚焦的是出现在社会上的最新社会现象,除了这些事件本身能够给我们以思考的空间外,透过事件之后也有让我们思考和讨论的余地。熟悉面试热点才能够在公务员面试阶段拥有先机。加上平时对某一问题的思考,才能够让你在紧张的面试场上淋漓尽致的表现,受到考官的青睐。那么近来有哪些面试热点是广受关注而独具社会意义的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汇总,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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