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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考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014年之前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6%或17%的税率

  1.研发和技术服务――6%的税率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提示】其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6%的税率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6%的税率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提示】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

  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收管理

  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

2018年国考面试热点:营改增促进税制更加公平

 

  2018年国考拉开帷幕,你已经准备好了么?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2018年国考面试热点:营改增促进税制更加公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国考面试热点:营改增促进税制更加公平

  【热点背景】

  营改增作为普惠性减税政策的代表,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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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扩围;二是转型;三是税制转换。扩围减税是指因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了最大化,降低了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转型减税是指在转向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而实现的减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实现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彻底转变。随着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转型减税效果在体现。三是税制转换减税。税制转换减税是指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

  【预测】

  营改增作为普惠性减税政策的代表,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此,请谈一谈你的看法?

  【解读】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是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营改增充分发挥了其促进就业引导创业的杠杆作用,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壮大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实力,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

  要想更好地推进营改增计划,还需要做到;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评估。加大监督...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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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主管税务机关36个月内也不得受理纳税人的免税申请。

  (2)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3.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甲管道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送服务。2017年3月,甲公司向客户运输天然气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950万元,同时随同天然气输送向客户收取管道维护费55.5万元。已知,当月发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在本题中:(1)当期销项税额=[2950+55.5÷(1+11%)]×11%=3000×11%=330(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330-150=180(万元);(3)增值税实际税负=180÷[2950+55.5÷(1+11%)]×100%=180÷3000×100%=6%,超过了3%的标准;(4)按照3%的标准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950+55.5÷(1+11%)]×3%=3000×3%=90(万元);(5)甲公司可申请办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180-90=90(万元)。

  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商店向一般纳税人出售办公用品

  B.书店向个人销售图书

  C.律师事务所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偿运输服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BD: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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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的税率

  营改增的税率

  1.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解释】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2.征收率

  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应税行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释2】除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解释3】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表6-3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利好消息:国税局再次下发营改增重要文件!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利好消息:国税局再次下发营改增重要文件!”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进一步对建筑业实际税务操作中的“甲供材”、“预收纳税”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对施工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文件的“第一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施工企业头痛的“甲供材”问题,该条明确: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的,该项目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合同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对施工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原文为“可以选择”,最新文件已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是非常重大的修改,虽然仅仅是“可以选择”修改为“适用”,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的,该项目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合同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对施工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稍有遗憾的是:该条只针对房建类的施工企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改增后合同审核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03-20

标签: 营改增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营改增后合同审核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3、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则有可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有效抵扣。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

  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

  5、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

  比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6、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所谓“三流一致”,指钱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7、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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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材料费的抵扣要点你知道吗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营改增后材料费的抵扣要点你知道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言

  建筑企业如何抵扣增值税?先看下面的公式: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飞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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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09-02

标签: 税务局 营改增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等多渠道,陆续接到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

  明确了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对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三)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

  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

  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确定买入价的问题。

  (五)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六)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

  (七)关于调整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提供资料的问题

  调整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八)关于细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按照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的细分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了部分服务的分类与编码;二是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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