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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了“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供考生们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考试顺利!

  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兑现中美元首会晤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资本市场建设,证监会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拟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依法受理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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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马来西亚房地产的税收政策

 

  马来西亚是一个移民国家,同时,在马来西亚投资房产的人也很多,那么马来西亚有一些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外商投资马来西亚房地产的税收政策。

  ● 所得税

  马来西亚采取税收属地原则,即任何个人或公司发生或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或于马来西亚境内收到的来自于马来西亚境外(特定个例除外)的收入均需缴纳所得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5%,从2016评估年之后,公司所得税率将从25%降至24%。对于实缴资本低于250万令吉的中小型公司,税率将会作出如下调整:

  (1)应税收入低于50万令吉的公司,税率由20%降至19%;

  (2)其他应税收入的公司,税率由25%降至24%。

  ● 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盈利税)

  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的是,为了避免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马来西亚政府设置了房地产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2014年政府又修订了征税标准,外商投资者持有房地产5年以内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30%,5年以上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5%。

  ● 印花税

  投资或购买不动产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以房地产对价的现金价值与该房地产的公平市值中更高者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税率随着房地产价值的递增而逐渐降低,从1%至0.4%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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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秘书资格证五级考点:外商投资企业法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秘书资格证五级考点:外商投资企业法”哦,包括秘书资格考点等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

  外商投资企业法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等方式出资,中方还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 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国家鼓励兴办产品 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 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设立 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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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以移民优惠吸引外商投资

 


  据出国移民网获悉,对于一些欧洲国家而言,以移民优惠吸引外商投资是其经济复苏的一大动力。欧债危机以来,不少欧洲国家推出投资移民项目:匈牙利为投资25万欧元购买匈牙利国债的人提供居留签证;以22万欧元在马耳他置业或30万欧元在塞浦路斯置业同样能拿到居留许可;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分别推出购置50万欧元以上的不动产拿“黄金居留签证”等政策。据西班牙《国家报》报道,包括英国、法国在内的至少20个欧洲国家均出台了各自的投资移民政策。

  葡萄牙可以算是最重视投资移民的国家,也是受益最多的国家之一。葡萄牙《观察者报》称,仅今年5月,“黄金签证”政策带来的外资收益达5000万美元,共发放了80份“黄金签证”。

  自2012年,“黄金签证”为葡萄牙带来约23亿欧元收益。在发放的“黄金签证”中,中国投资者数量一直遥遥领先,占总数的70%以上,随后是来自巴西、俄罗斯、南非的投资者。

  葡萄牙“黄金签证”受欢迎的原因之一是葡政府的移民政策更宽松,且呈继续放开的趋势。然而,社会各界对“黄金签证”的质疑从未断过。一方面是对移民的担忧,这一担忧在2014年曝光的贪腐丑闻中得到证实。当时,包括前内政大臣在内的17人遭到起诉,他们涉嫌贪污受贿,降低标准将“黄金签证”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评者认为,这不仅是腐败问题,还可能因不符合条件者进入葡萄牙带来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进而引发反移民情绪。另一方面是对资金来源的担忧,反对者认为,此类措施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与葡萄牙相比,西班牙的移民审批程序更严格,但该国仍是一些投资者理想的移民目的地。根据西班牙《世界报》报道,中国万达集团两名前雇员在西班牙大厦项目合作失败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于是他们决定成立咨询公司,专注向华人居民售卖房产。一些数据证明了这一需求的真实潜力,房地产网站居外网称,2015年中国人在西班牙的购房意愿增长了88%。

  西班牙《国家报》认为,虽然西班牙设置的投资移民条件与葡萄牙相似,但其效果不能与后者相比,这主要归咎于其复杂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家庭团聚的限制。为此,西班牙政府也逐渐放宽了政策,“无论如何,西班牙都不会收紧招商引资的政策,特别是中国市场。”

  随着欧洲经济逐步复苏,投资移民门槛逐渐提高是未来的趋势。政府将更重视本国民众的声音,筛选层次更高的移民,比如,葡萄牙在修改后的移民政策中,新增了对科研项目投资以及文化艺术项目投资的移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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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企业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企业”,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与出资方式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作条件,由商务部规定。

  (3)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中外投资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中外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外商投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3)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4)境外人民币

  ①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并购境内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

  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③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者章程的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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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欢迎您阅读。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6年8月招聘3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由商务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企业为主,联合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2、组织会员企业交流在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共同提高;

  3、接受会员的申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

  5、举办适应会员企业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

  6、组织会员企业在国内外举办产品展销活动;

  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8、开展同海外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9、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书刊;

  10、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因业务发展需要,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综合部工作人员(1名):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学历;

  2、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及写作能力,具有两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3、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及办公室其他相关工作。

  (二)协调部工作人员(1名):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流利;

  2、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及写作能力,具有两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3、主要从事联络、会展、培训等工作

  (三)会员部工作人员(1名):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外贸、英文专业优先:

  1、具有经济、管理、金融方面的知识背景,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OFFICE软件运用能力以及活动策划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两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3、主要从事对外联络、法律咨询和企业政策咨询及培训等工作;

  4、具有团队协作与配合精神,能够与同事较好地进行沟通与协作。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协会工作,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热爱本职工作,有钻研和开拓精神,能与他人协作...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合同法解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合同法解读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合同法解读讲解,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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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股权转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股权转让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股权转让讲解,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1.买方已付款、卖方不报批的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亦应予以支持。

  (3)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2.事先约定先付款后报批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买方不付款、卖方也不报批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经报批,但未获批准的

  (1)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2)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转让方请求受让方退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受让方因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

  (1)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②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予答复;③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2)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

  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亦应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外商投资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讲解,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1.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投资收益归谁所有?

  (1)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2)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投资者能申请“转正”吗?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

  (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3)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4.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如何处理?

  (1)赚钱了怎么分?

  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其余款项根据实际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赔钱了怎么办?

  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

  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名义股东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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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会计基础》每日一练为外商投资

  《甘肃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会计基础》每日一练为外商投资》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单项选择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也有少量的人民币,根据《会计法》规定,为方便会计核算,该单位应采用( )作为记账本位币。

  A.美元

  B.人民币

  C.人民币或美元

  D.欧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也有少量的人民币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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