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执业资格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执业资格栏目,提供与执业资格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它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护士执业资格的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有哪些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现在十分热门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那么本项考试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护士执业资格的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护士执业资格的报名时间

  护士证考试每年网上报名确认时间都集中在12月份-1月份,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缴费三步。护士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分为现场缴费和网上缴费两种方式。现场缴费跟现场确认同步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一般在报名完成后1个月左右。具体每个考区报名缴费方式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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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时间过得真快,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二、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教育方式:面授为主,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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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

 

  湖南冬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时间为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周二下午不对外办公!小编整理了“湖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湖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每周二下午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八号窗口。需到现场次数2次。

  办理材料:

  初始、重新注册:

  1、《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延续注册: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增项注册: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

  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证书复印件。

  姓名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籍证明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

  1、《注册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注册证书原件。

  注销注册: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销原因证明资料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

  

2018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2018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实名认证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办理。此次新系统上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当积极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需现场认证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1)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事宜。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其他审核事宜由住建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请于10月19日前确认一名负责实名认证的同志,并填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认证审核人员名单表》(详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寄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实名认证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挂靠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辽宁2018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相关说明

 

  《辽宁2018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相关说明》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实行电子化申报的相关说明

  一、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登录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身份认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文件要求操作完成。企业原身份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但该身份锁仍可正常用于登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管理系统。

  三、一级建造师取消变更注册事项,注册师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后,到新聘用单位办理重新注册。

  办理注销注册事项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四、2018年10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到省级的新设立企业及申报材料不合格的,请尽快携带申报材料时开具的受理单原件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7楼)取回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办理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经国家审批公告完成后,证书的领取详见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zczx.lnjst.gov.cn/)——证书领取查询。

  六、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31-66680739、 0531-6668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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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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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

  

甘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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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的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docx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6 日

  来源: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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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

 

  小编为您带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

​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

  文件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云建建[2017]196号)。

  管理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办理流程

  1.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http://119.62.114.115/)点击“业务申报(企业登陆)”进入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中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后上报;

  2.企业上报后打印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3.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

怎么查询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怎么查询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怎么查询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

  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年,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点击进入官方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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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2018年《基础护理》重要考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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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氧时注意什么

  吸氧时应注意: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用氧安全,切实做好四防(防震、防热、防火、防油)。搬动时避免倾倒、撞击。氧气筒应置阴凉处,周围严禁烟火和易燃品,至少距火炉5米,暖气1米,氧气表及螺旋口勿涂油,也不可用带油的手拧螺旋。

  ②气开关使用氧气应先调流量后应用,停氧时应先拔出导管再关闭氧气开关,以免一量关错开关,大量氧气突然冲入呼吸道而损伤肺部组织。

  ③在用氧中,经常观察缺氧状况有无改善,氧气装置有无漏气,是否通畅。用氧者,应每日更换导管1-2次,并由另一侧鼻孔插入,以减少对鼻粘膜的刺激。

  ④氧气筒内氧气不可用尽,压力表上指针降至5公斤/平方厘米时,即不可再用,以防止灰尘进入筒内,于再次充气时引起爆炸。

  ⑤对未用或已用完的氧气筒,应挂“满”可“空”的标志,以便于及时调换氧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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