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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实施费用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实施费用”考生前来学习。

  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1.相对禁止: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绝对禁止: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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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税务实施公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税务实施公示”考生前来学习。

  知识点:税务申请公示、申请与受理

公示
(1)八项公示:①事项②依据③条件④数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⑧申请书示范文本。
(2)公示场所: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 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申请
(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或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书(书面)。
受理
(1)不需要取得税务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同时告知解决途径;
(2)不属本税务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
(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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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启动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启动”,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主动举行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申请举行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无须公告

  【提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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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重点: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重点:债务人财产的诉讼”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重点: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1)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④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2)中止审理后的处理

  ①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

  ②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3)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完毕时的处理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4)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提起的民事诉讼

  ①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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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2017考点:追诉时效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2017考点:追诉时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追诉时效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  追诉时效
 不满5年  5年
 5以上-不满10年  10年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5年
 无期徒刑、死刑  20年

  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就此中断,并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行政法律关系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行政法律关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行政主体(官)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民) 外部 :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内部 :对内部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权利(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

 

  2016下半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不要中断每天的重要考点复习。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

  1.法定原则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首次确立的)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提示: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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