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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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城市学院是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苏州城市学院是几本 是公办吗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小伙伴比较关心苏州城市学院是不是公办学校,属于几本?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城市学院是几本 是公办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苏州城市学院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苏州城市学院在江苏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苏州城市学院是本科大学。(注:自2021年开始,江苏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如果你不是江苏考生,苏州城市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苏州城市学院是二本大学。

  苏州城市学院是公办还是私办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苏州城市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学费便宜,民办大学学费较贵。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甚至几万一年,当然这些专业录取分数线也相对低一些,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通常在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过20000元/年的,公办大学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是正规大学,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民办大学。

  拓展阅读:苏州城市学院简介

  学校校园占地637亩,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是“建筑界诺贝尔奖"一普利兹克奖获得者王澍的代表作之一,其巧妙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山”“水”概念,并深涵苏州古典园林造园艺术之精髓,2003年获评中国建筑艺术奖公共建筑类优秀奖,图书馆藏书95.78万册,中文电子图书书目10.01万种。教室多媒体教学及视频录播系统配备齐全,5G网络全面覆盖;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特色实验室、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充分满足专业的教学需求学生宿舍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空调、电视等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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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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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有哪些优势专业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小伙伴比较关心苏州城市学院是几本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有哪些优势专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苏州城市学院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苏州城市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二本还是三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目前高考是按照省份招生,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在第三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三本大学,既有二批又有三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三本大学。)

  苏州城市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苏州城市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1998年12月,经江苏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公告,拟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2020年12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的建制。

  苏州城市学院王牌专业

  苏州城市学院拥有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和经济管理等王牌专业。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

  拓展阅读:苏州城市学院简介

  苏州城市学院坐落在苏州古城西南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学校校园占地637亩,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位于翠微湖畔,是“建筑界诺贝尔奖”一一普利兹克奖获得者王樹的代表作之一,2003年获评中国建筑艺术奖公共建筑类优秀奖,图书馆藏书95.78万册,中文电子图书书目10.01万种。

  苏州城市学院面向江苏、上海、广东、安徽、江西、河南、四川、福建、浙江、重庆、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山西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范围广,目前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现设有文学与传播系、社会服务系、法政系、经济系、工商管理系、外语系、计算机工程系、光电与能源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艺术系12个系以及体育、思政、数学3个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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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3.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8.6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76多万册。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7人,专任教师932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747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6二级个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

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

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

5.校址及办学地点:

中关村校区: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