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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复习资料:资产组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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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组合理论原理

  投资者或"证券组合"管理者的主要意图,是尽可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组合。那就是在市场上为数众多的证券中,选择若干证券进行组合,以求得单位风险水平上的收益最高,或单位收益的水平上风险最小。

  (2)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我们也可将证券组合视为一个资产,那么,资产组合的收益率和风险也可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来计量。

  (3)证券组合风险和相关系数

  两个或两个以上资产所构成的集合,称为资产组合。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就是组成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其权数等于各种资产在整个组合中所占的价值比例。

  一般而言,由于资产组合中每两项资产间具有不完全的相关关系,因此随着资产组合中资产个数的增加,资产组合的风险会逐渐降低。但当资产的个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资产组合风险的下降将趋于平稳,这时资产组合风险的降低将非常缓慢直至不再降低。

  (4)最优资产组合

  一般而言,投资者在选择资产组合过程中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在既定风险水平下,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二是在既定预期收益率条件下,风险水平最低的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的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对资产组合的选择,即确定投资者认为最满意的资产组合。整个决策过程分成五步:资产分析、资产组合分析、资产组合选择、资产组合评价和资产组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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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个人理财2017知识点: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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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非企业法人)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上述专业化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非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可见,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2)相关主体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主体包括个人客户、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这些主体在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具有不同地位。

  ①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商业银行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将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②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

  ③非银行金融机构

  除银行外,证券公司、基金、信托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通过自身渠道外,还可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④监管机构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

  (3)相关市场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较为广泛,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理财产品市场等。这些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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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2017重点:银行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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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务概述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背景知识:银行卡业务小知识

  ATM:自动柜员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CDM:自动存取款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POS:银行与签约商户合作,使消费者能在安装有POS机的商家直接刷卡消费,而无须去银行取款后再携带现金去商家消费。

  2.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1)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信用卡透支

  ①个人卡透支

  贷记卡持卡人在非现金交易时进行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但如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②单位卡透支

  3.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背景知识: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和运营广泛、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机业务的联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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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知识点:公司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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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管理原则。

  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借款人需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

  2.中长期贷款

  (1)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

  项目贷款利率可以下浮,但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

  又可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等。

  (3)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人民币银团贷款和美元银团贷款、国内银团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组织银团贷款的目的:

  分散贷款风险;各银行相互交流,可增进对银行知识及借款人的了解;经集体谈判拟定的条款,能强化贷款质量;贷款银行及借款人双方都能提升知名度。

  银团的主要成员:

  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

  3.贸易融资贷款

  (1)信用证

  ①基本概念: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②业务种类

  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基本上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与直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2)押汇

  ①基本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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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洗钱与反洗钱法

 

  本文“2017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洗钱与反洗钱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1. 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批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时用。

  2. 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保密天堂。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空壳公司。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

  (4)现金密集行业

  (5)伪造商业票据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2)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3)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4)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5)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3.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关的...

2017银行从业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债券的投资对象

 

  本文“2017银行从业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债券的投资对象”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①国债

  我国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③中央银行票据

  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考试大成就你的未来

  ④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资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

  ⑤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公司法人。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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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内幕交易

 

  本文“2017银行从业公共基础要点:内幕交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本条要求任何可能接触到金融交易的从业人员,不得未经法定程序对外透露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金融交易达成、金融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如银行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面临的重大诉讼以及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等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基于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建议,都有可能损害所在机构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触犯法律。考试大为你加油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2)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3)非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以证券市场为例,内幕交易危害很大,具体体现在:

  1.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犯了不特定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可信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危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损害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考试大为你加油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人为造成股价波动,损害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中国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内幕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当其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之时,获知有关本机构的内幕信息。

  截至2007年4月30日,中国境内共有11家银行分别在内地及境外上市,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加快,将会有更多的银行被改造为上市银行,这将使更多从业人员接触到涉及本机构的重大有利或不利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会对证券价格乃至证券市场产生影响。

  2.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的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都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往往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和款项流向。如果不当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或违法将相关信息对外进行透露,将违反《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恪守有关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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