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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05-11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校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邮编:130122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身体状况: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8、男女比例:不限。
9、学费标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13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专业14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1500元/年。
10、招生人数: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7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1、颁发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证书。
12、录取原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同等以上学历高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计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④数学成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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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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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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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1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2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
05-11
05月06日《2013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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