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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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安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安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5.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

长安大学2016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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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2016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安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在投档成绩相同...

2012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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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111计划”成员高校,列入全国53所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全国76所自主选拔招生高校,是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入学后安排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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