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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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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科院校代码:10822

  专科院校代码:89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中英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英国HND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录取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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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白云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国标代码:10822

专科层次国标代码:89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提档比例投到学校的考生安排预录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学校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