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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司法类院校在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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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司法类院校在陕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为做好2018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司法类院校在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治审查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政审表》,并必须于6月30日前按招生院校要求办理完成政审手续。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填报志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

  (四)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1.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8年7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乘坐地铁二号线至航天城站下车,换乘280路或416路到政法大学南校区站下车)。

  已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志愿的考生须下载并携带填写好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表》(附件1)、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按规定程序参加体能测试、体检(考生不需空腹)及面试,逾期不予安排。路费、食宿费自理,并按照规定交纳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费用。

  2.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标准

  ①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③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④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测试项目合 格 标 准男子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女子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

2018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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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以平安高考为目标,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8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 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

关于做好2018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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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市)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拓宽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18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18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

关于印发2017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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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5-12 15:43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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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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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 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七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2017陕西高考招生政策公布:三类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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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西高考招生政策公布:三类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

  我省今年高考招生方案公布,备受关注的今年高考照顾类招生政策也同时出台,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明确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三类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据悉,我省今年规定在高考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有三类考生:即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类考生高中获奖情况供录取时参考

  我省规定,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有符合规定的获奖项目将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学校录取时参考。这类情况有五项。分别是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本及其以上批次文史、理工类考生

  我省还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我省还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省招生办明确规定,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批本科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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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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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安排

  陕西省招生办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全省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做好成绩记录,并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由高职教育院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获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4月18日17:00。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7年全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省招生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陕西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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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职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6年8月31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年龄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招生院校

  1.公安院校及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七个院校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2.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等两所院校。

  3.司法类院校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三、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和司法类院校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政务版下载打印,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

2016陕西普高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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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以平安高考为目标,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链接,尤其要加强考 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 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 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 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 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 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 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七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第八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

2016年陕西一本高校招农村生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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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一本高校招农村生不低于3%

  近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覆盖面,参与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本校3%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

  根据实施方案,陕西将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本省农村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招收本省贫困地区学生人数。

  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参与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本校3%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改善招生专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农村学生接受良好高等教育覆盖面。继续实施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安排,使更多农村学生能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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