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14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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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考试局:2014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办法已经公布,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公布如下:

  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海南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通知

 

  以下2014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明年高考将取消4个加分项目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考生享有政策加分确认工作办理流程图,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并按流程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时间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接下来由市县招生办受理申请和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按加分项目分类移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审核认定结果。最后,省考试局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加分分值、适用范围加入考生当年高考成绩总分向高校投档,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据了解,我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将取消4个加分项目,调整本省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的加分条件。

  取消的4个加分项目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3个加分项目加分条件有调整

  据悉,我省从2014年高考开始调整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加分条件。

  1、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调整为“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将“获个人单项前五名”调整为“获个人单项前三名”,将“对铁饼、铅球、标枪、全能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应届考生加分时不要求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调整为“须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2、增加对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户籍时间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

  3、从2014年开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的就读学校范围由5所学校调整为汉区的所有学校。即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和海南农垦中学等5所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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