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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衡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将分五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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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衡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将分五批进行

  招生录取将分五批进行

  我市中考录取批次顺序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对于市辖区考生,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录取顺序为: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一中学,考生可全部填报。第二批录取顺序为:衡水市第二中学、志臻中学,考生可全部填报。第三批录取顺序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第十四中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填报;衡水市职教中心。第四批录取顺序为:其他民办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衡水市职教中心。

  对于其他各县市考生,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一般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县职教中心。

  关于高职大中专院校录取批次,第一批:五年制(3+2)高职大专,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二批:市属中专,限报一个志愿;第三批:省、部属及外市普通中专,可填报两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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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衡水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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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河北衡水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体育考查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行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自身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逐级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除外)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生源地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衡水中学面向衡水市市辖区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5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考生,其资格认定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4.在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为确保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将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前将考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优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招生。按照有关政策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时须分别列出面向我市范围内每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其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名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招生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