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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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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四】

  考点: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提示1】行政争议纠纷的核心特征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提示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核心区别是解决纠纷的“裁判”不同: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当“裁判”,行政诉讼是法院当“裁判”。

  1. 一般案件:或议或诉

  (1)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先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议中不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诉不得议)

  2. 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1)什么是征税行为?

  ①税务机关作出的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②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考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 基本规定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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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三】

  知识点:法的分类和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法的分类和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考点:法的分类

标准

分类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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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考点:组成计税价格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固定资产

  【考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强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及减值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三】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内容】

  法的本质和特征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