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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现如今已经进入备考状态中,备考好知识点非常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大量法律知识,只读起来就已经是枯燥难懂,更何况还要进行背诵,很多考生都为之犯愁。下面为各位考生带来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题型题量。

  初级会计考试具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特点,考生若想通关,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梳理教材内容,分层次掌握考点,小编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份《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清单,学会这些考点,通关更稳妥!

《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
学习章节核心考点
第一章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十】

 

  初级会计师备考已经进入关键时刻,知识点对于考生的作用无比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十】”,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十】

  考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类型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 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真实性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2020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

  【提示1】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①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提示2】应当发表何种非无保留意见?

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

注册会计师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当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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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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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八】

  考点: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①会计报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

  ③财务情况说明书。

  【提示】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2020年调整)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提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相关链接】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5)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考点:账务核对与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

  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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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六】

  考点:会计机构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选择:

  1.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2.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既无条件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又无条件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简称“两无”单位)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考点: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5.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三】

  考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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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五】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期限:60日+30日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决定类型

决定类型

适用情形

主决定

决定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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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考点:组成计税价格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

  固定资产

  【考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强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及减值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三】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内容】

  法的本质和特征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 原则2、公平 原则3、平等自愿 原则4、协商一致 原则5、诚实信用 原则

  备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 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 :“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 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 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同上。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 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

  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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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双倍余额递减法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双倍余额递减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双倍余额递减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6年6月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6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设备2017年应计提折旧额为(  )万元。

  A.24

  B.32

  C.20

  D.8

  【答案】B

  【解析】第一个折旧年度的折旧[2016.7.1-2017.6.30]=100×2÷5=40(万元);

  第二个折旧年度的折旧[2017.7.1-2018.6.30]=(100-40)×2÷5=24(万元);

  2017年应计提折旧额=40×6÷12+24÷12×6=32(万元)。

  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5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以上款项以支票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原材料80万元,该设备2016年8月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车间使用。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同时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2017年应当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A.215.33

  B.172.26

  C.200.97

  D.196.45

  【答案】C

  【解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00+80=680(万元);固定资产应当在2016年9月开始计提折旧。第一个折旧年度[2016.9.1-2017.8.31]应计提的折旧额=680×(1-5%)×5÷15=215.33(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17.9.1-2018.8.31]应计提的折旧额=680×(1-5%)×4÷15=172.27(万元)。2017年应当计提的折旧...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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