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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手抄报

03-16

 

  消费者权益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315手抄报,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文章,请关注手抄报栏目。

  315手抄报(一)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315手抄报(二)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315手抄报(三)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315手抄报(四)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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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315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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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小学生315手抄报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315手抄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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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权益日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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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手抄报图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图片

315消费权益日手抄报图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权益日手抄报

315手抄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节日定义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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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知识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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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保护知识手抄报

  消费维权小知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说是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6.最终解释: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商场)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娄底市消协特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3.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4.在接受免费服务时,要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5.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张权利,及时投诉或举报。

315消费知识手抄报

  三、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7、受尊重权; 8、监督权。

  四、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哪些证据?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