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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浙江第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浙江第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范洪彬等19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其中余静芝1人为双专业注册),何建伟等39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张江等36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其中张俊1人为双专业注册);唐粒钧等2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胡雷等5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杜树松等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罗宁等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董持等3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其中戴宏伟1人为双专业注册,周波1人为三专业注册)。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同意和核实人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递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第八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第八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童伟明等22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其中徐浙广1人为双专业注册),吴立范等29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包睿等17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王如晟等2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韦康雷1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林谋成等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于建东等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其中杨聃1人为双专业注册),王光辉等3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其中柴助兴1人为双专业注册)。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9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1、第100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名单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06-05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第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欢迎阅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王兰香等69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第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46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王兰香等69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王兰香等69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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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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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2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王耀东等75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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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第三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公示”,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847人,不符合人数为1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160人,不符合人数为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9人,不符合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6日。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37302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附件下载:
1.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847人)
2.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8人)
3.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60人)
4.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2人)
5.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9人)
6.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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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浙江2016第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第七批(总九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吕跃奇等473人(其中徐乐丰等4人为双专业注册)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何正炎等71人(其中夏国钦等3人为双专业注册)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郑江等78人(其中郑力状等5人为双专业注册)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徐启龙等9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刘炳东等2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増项注册条件;项永清等1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卢少林等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郑汝军等2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88816260。
2、90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公示名单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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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16年第三十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您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2483人,不符合人数为4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432人,不符合人数为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16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37302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附件:
2.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40人)
“2016年第三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公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3278人,不符合人数为5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547人,不符合人数为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16人,不符合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9日。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37302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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