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东兴区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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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江东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安排

 

  本文“2017内江东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安排”,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省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东兴区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内江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

  (二)认定种类。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内教人〔2017〕55号文件办理)。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4月23日(每天:7:30—23:30)。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 (“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未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申请人和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申请人。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报名时由参加全国统考入口进入。

  网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4月24-26日到东兴区教育局人事股(东兴区红牌路12号) 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其中:内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材料由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进行现场确认,逐一严格审查原件,现场确认后的材料,须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教务处盖章后,统一交东兴区教育局人事股复核、确认。

  未现场确认的人员,不能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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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四川东兴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秋四川东兴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秋四川东兴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申领教师资格证人员: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请已通过人员于2016年11月8-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东兴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原则上不代领、不代发。

  咨询电话:0832-2272032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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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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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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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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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本文“江苏淮安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

2017年北京密云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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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密云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秋季)

  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确认材料

  1. 时间:9月20日—23日(周三至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 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123室(密云区新南路103号)

  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确认所需提交材料的详细信息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相关规定。此外,提交材料时还需注意:

  (1)申请人应本人到场进行确认。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

  (3)照片背后需写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

  (4)申报者请将材料装入纸制档案袋(一律用新袋),封面写明姓名、申报资格、联系电话,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转借、复印。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10月16日—17日(周一至周二)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需要他人代办的,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及工作详情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2089125

  密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10—89039359

  原标题: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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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基本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进行初步审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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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热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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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热门问答

  1、为什么开网了我还报不了名(网页提示该机构未开展工作或给出了报名时间段)?

  答:如果网页提示“该机构目前未开展认定工作”或“该机构目前未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说明该教育局尚未启动认定工作或定期注册工作。请您联系该教育局,进一步了解其工作安排。

  如果页面提示“该机构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说明该教育局的报名时间未到或报名时间已经过了。如果报名时间未到,请您耐心等待,在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报名。如果报名时间已过,请下次再报名。

  2、错过报名时间还能补报名吗?

  答:网上报名起止时间由各教育局设定,本网站无法延长教育局设定的网报截止时间。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请下次再报名。由于网站故障导致申请人没能成功报名的,网站工作人员会联系相关省份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有关教育局会在每次报名前通过其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通知,包括申请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并按其规定执行。

  3、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答:不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对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参见本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的《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4、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但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已经毕业人员不算应届毕业生)。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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