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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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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领取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申请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要求如下:

  一、领取时间 初中、小学、幼儿园合格人员: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1日领取教师资格证; 高中、中职合格的人员:2017年7月20日至21日领取教师资格证。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7:30

  二、领取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一楼政务中心6号窗(白云大道南383号),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人员,请至区教育局703室领取。

  三、领证提供所需材料 1.以户口所在地、人事和社保所在地条件申请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2.以应届毕业生条件申请的,出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也可,见附件范本),如果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则提供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需含大学所有学期)。材料审查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请出示委托书(见附件范本,需委托人签名按指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人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上述的毕业证、学历鉴定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孕期未完成体检人员,需持有白云区人民医院或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原标题: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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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doc

  1.学历鉴定范本

  2.委托书

  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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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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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的部署,我区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今年3月份开展。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含2017年1月面试合格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市白云区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白云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广州市白云区内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