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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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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教育部《浙江乐清市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知悉,浙江乐清市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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