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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开福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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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开福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下列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11月17日—11月23日)向开福区教育局反映、投诉。反映、投诉电话:0731—82528890、 0731—82528895。

  另: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开福区政府大院武装部北栋509室)

  届时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委托书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发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

  附:

  1.开福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情况表

  2.委托书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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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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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并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10月15日- 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

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芙蓉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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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芙蓉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及《2017年长沙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注:2017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毕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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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开福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注:2017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相应学段、相同科目)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