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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邢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公告(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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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86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选调名额和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37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公开遴选、选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的范围

  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1、邢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身份),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2、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1、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

  2、市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需具备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身份。

  4、县级及以下基层具有公务员身份符合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适应公开遴选职位、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或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符合遴选职位、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含)。

  6、符合任职回避...

2018年重庆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考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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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都县2018年公开遴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丰都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等3个人事调动配套文件的通知(丰人事领导小组〔2017〕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

  一、遴选(考调)原则及方式

  本次遴选(考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遴选(考调)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考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详见《丰都县2018年公开遴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及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丰都县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报考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限;

  3.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调动一个单位后重新计算工作年限;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调)考试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无故放弃或违反考试纪律处于禁考期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三)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303会议室。

  报名咨询电话:70605626,70605625

  (三)报名要求:

  本次遴选(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遴选(考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遴选(考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报考人员完善《丰都县2018年公开遴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遴选(考调)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近五年年度考核确认书复印件(即2012—2016年)(若工作不足五年则提供所有年度考核确认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地点由遴...

2017下半年四川广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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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2017年下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67名。

  遴选职位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详见《2017年下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原则上面向市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遴选职位表》所列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12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第一日)。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报名,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科目,各遴选单位分别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8:00-2017年12月18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

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7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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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榕江县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71名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2017年下半年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管理人员31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

2017年山东日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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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2017年日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组通字〔2017〕37号)等精神,现将2017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日照市工作的人员)。

  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与报考单位性质相对应的2年以上县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2月8日);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截至2017年12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其中报考特需岗位的,须有关业务机关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达到岗位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素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第四季重庆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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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垫江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垫江委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3人,其中行政岗位5个,参公岗位4个,事业岗位14个,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行政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事业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工作经历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Index_73.html)首页“ 办事指南”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6日9:00至12月7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务必于提交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

2017年第四季重庆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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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72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40名,事业单位32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按《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部门、乡镇街道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4)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除外);

  (5)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经遴选(选聘)、调配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转正录用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除外);

  (6)近3年公开遴选(选聘)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因违反公务员遴选(选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8)学校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最多只能推荐2人(包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参加本次遴选(选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7年湖南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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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9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7〕6号)等文件规定,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5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务的需为全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管理工作七级、八级职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5.科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和七级、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体见职位表;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下午17:3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选拔计划,报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决定取消的遴选(选调)职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14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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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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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89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管理岗位31名、专业技术岗位1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领导,以及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暂不参加本次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

  (1)未满30周岁(198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事业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所受到的表彰奖励。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7年10月25日)。

2017下半年雅安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考调公告(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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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市本级部分单位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考调)雅安市市本级部分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pta.gov.cn发布):

  一、遴选(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87名(其中:公务员31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雅安市市本级部分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应遴选(考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全省七类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遴选(考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七类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5年10月9日前正式进入七类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

  3.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9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科级领导职务报考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以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报考事业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9日之后出生)。

  4.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和综合管理职位的需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报考公安机关信息通信职位的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报考参公管理单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现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5.报考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的,须聘任九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2年以上、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及回避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含任职试用期)。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存在计划生育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调)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