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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人数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人数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义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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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5.依法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审议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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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大常委会:关注社工人才流失提案获评优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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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人大常委会:关注社工人才流失提案获评优秀建议

  日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评选出的1件优秀代表议案、7件优秀代表建议和11个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其中,第1代表团(莞城)周汝彬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东莞社工人才流失的现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被评为“优秀代表建议”。

  过去的一年,莞城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工作“三个走在前列”推进会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促检查全市各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从工作机构、日常办公、代表工作室等相关工作的硬件及软件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完善,使莞城街道的人大工作稳步推进。在2017年东莞“两会”期间,驻莞城市人大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等六项工作报告,就教育、医疗、交通、社会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向大会提交了议案1份,建议18份。

  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展社工行业以来,东莞的社工行业至今已走过了9年多的历程,但根据市社工协会的统计,从2011年——2015年,每年东莞的社工离职率都超过了10%。

  现象引起了驻莞城市人大代表周汝彬的注意。周汝彬分析了造成东莞社工人才流失的原因,并提出形成工资逐年增长的待遇机制、加强对社工机构的监督指导、增加社工个人发展提升机会等建议。他表示,接下来将会继续跟进这一提案的进展,及时跟进政策和市场薪酬的变化完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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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各有分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年来工作开展的如何了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我主要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经贸方面的工作。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工作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注重坚持学习,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系统学习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人大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转变了工作作风。在学习中结合工作实际,力求在全面系统地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理论联系实际,推动人大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在履行职责,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上下功夫。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进一步巩固了理论基础,改善了知识结构,牢固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自身各方面素质都有了较大提高。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年来,我认真参加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以及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是按照“以我为主,明确责任;以人为主,强调配合”的原则,倾力做好份内工作和份外工作。摆正自身位置,坚决服从县委、县人大各项决策。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注重先调研,并积极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供县委、县人大集体决策,从不擅自超越工作职权或改变集体决定。注意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是讲究工作方法。抓计划。分管工作面广量大,注重有的放矢,分类指导;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每月月初,我都把分管工作排一排,明确各条块的工作重点,做到抓重点、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抓引导。引导分管工委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大局;注重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抓沟通。注重密切与分管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经贸、农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工作。每项决策之前,我都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凝聚智慧,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同时,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之前,我都能提前准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思考,反复论证,形成自己的意见、观点和看法,并在会上讨论过程中勇于建言、纳谏,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抓好分管工作,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一年来,本着议大事、办实事、抓重点、抓落实的原则,积极配合班子成员,针对实际,加强了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共开展调研、...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证券法 完善证券交易规则

 

  本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证券法 完善证券交易规则”,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下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所急需的内容,着力解决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做了较好的修改,相关制度设计比较合理,内容体系安排繁简适当,为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与会人员提出,草案二审稿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所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会人员结合对国务院关于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的审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目前,证监会正在按照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积极开展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严厉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等,为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草案二审稿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就草案相关内容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衔接作出了安排,并明确提出国务院应当按照上述授权决定的要求,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体现了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相关安排是合适的。

  与会人员提出,证券法的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将这部法律修改好,使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意义十分重大。这几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暴露了许多问题,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应当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如何进一步加深对证券市场的规律性认识,预防新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也要引起重视。建议二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事求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切实做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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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复习笔记: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复习笔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性质与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服从全国人大。

  (二)组成和任期

  1、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人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2、任期为5年,委员长与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3)解释法律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的。

  (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5)预算管理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1、常委会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

  2、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3、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9)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重要职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是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

  ②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①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② 审议议案。

  ③表决通过议案。审议后的议案由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④公布法律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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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公务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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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这句话令人激动不已,奏出了美丽中国环保建设的“最强音”。

  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以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快车道。回眸过去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保篇”,我们不难发现:直面各种挑战、回应民众关切,“环保强音”越来越响亮,每年设定的环保目标越来越清晰,环保治理的拳头越来越硬实、果实越来越丰硕。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响亮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令人鼓舞、让人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我们只有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才能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其实,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发展经济要算环境保护的大账。因此,无论是发展工业还是开发乡村自然资源,我们都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与发展机制,应用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把绿水青山这个最大的自然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完善的绿色产业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面对环境污染,我们没有退路,必须以铁的手腕进行整治。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环保工作明确指出:“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共鸣,就在于“铁腕治理”。从现实中看,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与政府部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也有一定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以推进“蓝天”、“碧水”、“绿地”保护为总目标,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促使全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行动起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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