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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案等6宗案件(2016年4月)

 

  2016年4月,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案等6宗案件(2016年4月)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重大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重大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案中,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农业)、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方康华农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恶意造假和虚假记载,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资产均在2亿元以上,最高达5亿元,占各期总资产比例近50%或以上;2011年至2013年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均在1.4亿元以上,最高达2.3亿元,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均在35%以上。康华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4条规定。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4条及《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康华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30万元罚款,对其中1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名责任人员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并处以3万元到5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投资)、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15.97%。作为中航黑豹股东,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分别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24日、2015年6月16日至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其中,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达到5%后未及时披露,并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违法减持金额约7000万元。中航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及第86条第2款规定,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中航投资总经理杨圣军。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第204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杨圣军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中航投资警告处分,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案中,投资者李宁(时为某房地产私营企业家)控制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元力股份”,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同时又在6个交易日内通过盘中或尾市拉抬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分别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