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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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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

2013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方案

12-19

标签: 音乐高考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和音乐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或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音乐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音乐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自治区有关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

  4.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专业为音乐学、音乐表演等,凡拟报考此类招生专业和招生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音乐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否则,相应专业不予录取。

  5.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日(与高考报名时间相同)。

  6.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报名条件的拟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预报名和缴费并到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发放《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各主考院校负责向考生发放《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

  7.拟报考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专业和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音乐类相应统考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如下报考类别之一: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和蒙授音乐(理)。

  8.报名时,音乐类考生还需选择声乐或器乐之一作为参加音乐类面试专业考试科目,二者不得兼选。同时,需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曲目名称,其中选择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唱法(美声、通俗、民族和原生态,原生态包含长调、短调民歌和呼麦)并填报三首歌曲(须标明调号),选择器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乐器种类并填报两首乐曲(练习曲和乐曲均可),乐器种类只能从给定的乐器中选择其中之一,歌曲及乐曲曲目由考生自定。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9.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费由主考院校按照相关标准于考试前收取。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按照主考院校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专业考试统考费。

  10.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实行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基本乐理和练耳,实行网上阅卷,对蒙语授课考生将提供蒙文翻译试卷。面试科目包括视唱和声乐(或器乐),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各科目考试场所均实行全封闭管理,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和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

  11.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时间如下:

  (1)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60分;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满分为240分。

  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

  基本乐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1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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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改革主要内容及目标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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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赤峰松山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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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赤峰市松山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区教育单位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根据我区教师需求状况,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方案予以公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单位

  (一)招聘计划:13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3人,政治2人,地理4人,音乐1人,体育1人。

  (二)招聘单位:地质二中。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2018年应届及往届毕业汉语授课免费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为全日制且本硕为 同一专业),有教师资格证。

  (五)部分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河南 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汉语授课2018年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为全日制且本硕为同一专业,有教师资格证

  (六)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无三方协议的人员(往届生不做要求);

  2.被开除学籍的人员及肄业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赤峰市人事考试网、赤峰教育网、松山区政府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条件、学科计划。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到下午3:00。

  2.报名地点: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406室)。联系电话:0476-5867707。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等级证(往届生、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业成绩 单、研究生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方协议书,当场填写《赤峰市松山区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 。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12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100分)。

  (1)考察:查阅相关材料。(10分)

  (2)试讲:人教版高中教材,内容自选(60分)。试讲10分钟,需准备教案12份(试讲50分,教案10分),试讲顺序抽签确定。

  (3)综合面试:试讲结束直接进行综合面试,时间5分钟(30分)。<...

2015内蒙古赤峰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大学生村官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为做好赤峰市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总体安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志愿到农村牧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到基层进行培养锻炼,进一步增强嘎查村级干部队伍活力,为推动我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全市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领导,成立赤峰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姜 宏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喜柱 市委正处级组织员、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雷南军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程晓涛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副科长

  李文清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副主任科员

  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负责全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按照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分数线和初选人员名单,在赤峰党建网(www.cfdj.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一)考场设置

  面试考场设在赤峰市委党校,共设4个面试考场。

  (二)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于2015年7月24日进行,预计面试时间半天。8:30开始面试,统一使用一套试题,直至所有考生面试结束。考生于上午7:30到面试考场候考室报到、暂交通讯工具并进行封闭。封闭后,在候考室内,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抽签排序;在考务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对考官进行分组并确定每个考官组所去的面试试场。

  (三)面试方法与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整个面试一次性全部完成,使用同一套试题。

  (四)评分标准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不同测评要素赋分,赋分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所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确定拟选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并将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面试期间,试场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场。经批准允许旁听的,要在试场内没有考生的...

帮扶实施方案

 

  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加强区直单位(含垂管单位)挂钩村平安创建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外经局挂钩东庄镇大象村平安创建工作,为尽快落实该项工作,做到挂钩帮扶出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帮扶实施方案”。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帮扶实施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帮困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立足民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优势,强化扶贫帮困意识,通过卓有成效的扶贫帮困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善、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建设幸福新作出新的贡献。

  二、帮扶对象

  xx店镇曹庵村30户低收入家庭(名单附后)。

  三、参予帮扶对象

  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其他自愿参加帮扶的人员。

  四、帮扶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经过全系统帮扶人员的共同努力,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在就业、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被帮扶困难家庭稳定脱贫。

  (二)阶段目标

  1、20xx年底确保60%的帮扶对象脱贫。

  2、20xx年底确保80%的帮扶对象脱贫。

  3、20xx年底确保被帮扶对象全部脱贫,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五、帮扶措施

  (一)政策帮扶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职能和政策优势,要及时将帮扶对象纳入到各项政策保障范围内,使帮扶对象充分享受到政策惠民的成果,引导帮扶对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既要帮助他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更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强发展信心。

  (二)结对帮扶

  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予整体联动立体帮扶活动,局领导挂村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帮扶到户,实行计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帮扶对象制订家庭发展规划。为其提供致富信息,协助帮扶对象选项目、学技能,帮助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发展家庭经济提供服务。要坚持走访慰问,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供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结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一帮到底,直至脱贫为止。

  (三)就业帮扶

  要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状况和就业要求,积极扶持家庭自主创业,要联系一批企业单位和民政福利企业,协作帮扶,优先为帮扶对象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四)慈善帮扶

  要充分挖掘社会潜力,有效运用各项慈善资助活动资源,进行扶贫帮困,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实际情况,...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内蒙古增加离休费实施方案

 

  本文“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内蒙古增加离休费实施方案”,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费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委托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批问题,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统计表》和离休费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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