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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围绕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深入推进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放权松绑

  (一)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对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和服务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二)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保障人才科研成果收益权。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探索建立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科研成果转化市场价值评估机制,以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科研成果所占的技术股份比例。

  (四)下放人才评价权。研究制定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坚持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评价倾向,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条件成熟的,逐步实现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评审责任和信誉制度。

  (五)下放职称评审权。合理确定职称评审主体、程序、内容和标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评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序承接职称评审职能。

  (六)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以创新单元为主体转企创业。专业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兼薪。

  (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持续激励。给予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20万元奖励,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分别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赛的个人或集体5万元奖励。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20万元奖励。给予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长江学者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每人10万元奖励。国家、国家部委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享受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相关待遇。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除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或补助外,对于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

陕西出台36条措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陕西出台36条措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围绕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深入推进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若干措施》从深入推进放权松绑、完善改进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环境、健全人才发展工作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36条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

  深入推进放权松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同时保障人才科研成果收益权,下放人才评价权、职称评审权,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持续激励。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方面,要大力推进柔性引才,扩展人才引进渠道,着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扩展顶尖专家发挥作用空间,加大对顶尖人才(团队)的支持吸引力度,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快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要加强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壮大创新创业平台规模,推动产学研军融合发展,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平台,建立人才研究和交流平台,建立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环境方面,要加大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居保障,优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为来陕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提供停居留和往来便利,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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