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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根据《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通知》,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5日-24日,各地区都已经发布了具体的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要求,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呢?具体的报考要求是什么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具体考什么科目呢?

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试报名时间:

  2022年1月5日-24日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为《初级经济法》、《初级会计实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考试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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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资产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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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资产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对个人的支出可用现金结算;对企业、单位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用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有溢余或短缺的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经批准后再作出最后的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基本账务处理:

  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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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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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l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A公司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万元用于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次年1月6日支付利息。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安装并支付安装费用1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

  『正确答案』

  (1)2009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400

  (2) 2009年1月1日支付设备款时:

  借:在建工程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银行存款             351

  (3)2009年1月1日支付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4)20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20(400×5%)

  贷:应付利息              20

  (5)200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420(300+100+20)

  贷:在建工程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长期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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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长期应付款项

  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来说: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支付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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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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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个)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解释】(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于“内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对于“外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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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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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解释2】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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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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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

  【解释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解释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判断题)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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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利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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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例题1:09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有( )。

  A. 出售原材料损失

  B.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C. 公益性捐赠支出

  D.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损失

  【答案】 ABD

  【解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影响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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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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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 (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09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的有( )。

  A.销售材料成本

  B.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

  C.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D.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折旧费

  答案:AD

  解析:营业成本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09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 )

  A.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B.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C.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D.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答案: A

  解析: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记入销售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记入制造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记入销售费用。

  【07年单选】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7年应交各种税金为:增值税3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房产税10万元,车船税5万元,所得税250万元。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5

  B.15

  C.50

  D.185

  答案:B

  解析:10+5=15,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都不在管理费用中...